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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臺灣網9月8日北京消息 2008年4月3日,國民黨大陸臺商服務中心向我函轉臺屬洪秀芳女士陳情函,反映胞兄洪永四因承包工程與合伙人糾紛,被公安機關以“涉嫌職務侵占”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審,請求撤案處理,我局即將此事函轉福建省臺辦妥處。經福建省臺辦與福建省政法委等相關部門充分溝通,福州市公安局臺江分局復查認定洪永四“無犯罪事實”,并于7月2日對其做出了“解除取保候審”和“撤銷此案”的決定。至此,臺屬洪秀芳女士投訴案獲圓滿解決。(石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