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出版的澳門《新華澳報》刊發評論文章《何妨讓陳水扁為藍軍勝選再作一次“貢獻” ,文章分析了吊詭的事實反差:當初最為熱衷于陳水扁的“司法人權”,甚至發動“釋扁”運動的民進黨,最近卻不再關心陳水扁的釋放問題了。文章指出,把陳水扁放出來“并不是壞事”,也許可以再為藍軍的勝選作一次“貢獻”。
文章摘錄如下:
據報道,臺“檢察總長”黃世銘證實,陳水扁家再度從海外匯回島內一百萬美元進入特偵組的賬戶,依當日的匯率已入帳三千二百二十萬元新臺幣。至于陳水扁為何每次采一百萬美元的方式匯款,檢方表示并不清楚。黃世銘只強調,該追討的一定都要追討回來。
不管扁家采用每次一百萬美元的方式逐次匯回其海外存款,是出自其甚么樣的考慮,也不管按目前的進度,這每次一百萬美元的進度,距離“海外七億”扁家應匯回海外存款的總數仍然很遠,但已顯示,陳水扁爭取盡早獲得釋放的心情,已是十萬火急。否則,就不會把這筆被其稱為“臺獨建國基金”及企圖作為第三次參選地區領導人的競選經費的海外存款,陸續將之匯回臺灣了。
陳水扁已經被關押一年半了,而按其案情進展,終審定讞有罪必須服刑的趨向已經十分明顯。因此,陳水扁要利用二審判決至終審定讞之間的空隙,及自己的案件并非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在定讞之前沒有非羈押不可的必要,及法院多次作出延裁決的理由之一,是擔心他會串供,有逃亡之虞,而自己的案件即將進入屬于法律審的終審,結離屬于事實審的二審,司法機關不再用擔心串供的有利條件,希望能滿足到司法機關要他將海外存款全部匯回的條件,盡早獲釋,在終審定讞必須入獄服刑之前,享受一下自由,并利用此機會做一切應做的事情。
陳水扁要干甚么事情?應是私事公事一大堆。其中有一件令他終生難以忘懷的,就是政治。他要盡量發揮自己的政治能量并將之最大化,來為自己的最后人生政治規劃做些事。尤其是他在看守所中“運籌帷幄”,希望能分別將楊秋興、許添財推上大高雄市、大臺南市提名人都告失敗,就連最“挺”自己的黃慶林在爭取連任民進黨臺北市黨部主委也告失敗,使他深深感到,如果自己再走出看守所,民進黨內外就再也沒有他的天地了。何況,在自己的官司審訊過程及對官司性質的了解,陳水扁已確知自己不可能再參加2012年以至是2016年的選舉,只能把延續自己政治生命的希望寄托在其寶貝兒子陳致中參選高雄市議員之上,而高雄市綠營登記參加市議員初選又爭爆頭的情況下,他必須全力為陳致中保駕護航。因此可以想見,如果說陳水扁前段時間急于出來,是“恢復自由”的因素多一些的話,那么,現在陳水扁急著要從看守所里走出來,則是要為陳致中的首次參加公職選舉護航,以至是要向民進黨內那些“有負于”他的人展示其“政治實力”的因素,多于渴望個人恢復人身自由的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