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蘇省級創業示范基地開始申報。江蘇省行政區域內依法成立并達到省級創業示范基地創建標準的城鄉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培訓基地和創業實訓基地均可申報。
申報對象要求突出創業帶動就業實效,鼓勵符合條件的國家級和省級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中小企業創業基地、返鄉農民工創業園、鄉村旅游創客基地、電子商務產業園、互聯網眾創園及眾創空間等新型創業載體申報。對鄉村旅游創客基地、返鄉農民工創業園實際吸納20家以上創業實體(個人)創業,創業帶動就業比達到1:5以上,以及眾創空間等新型創業載體在省內吸納30家以上創業實體入駐,創業帶動就業比達到1:10以上的,可比照大學生創業園標準,申報省級創業示范基地。申報基地必須達到市級示范基地以上,在所在地(區域)具備示范性、導向性和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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