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出臺條例鼓勵臺灣地區青年前來學習和就業創業
新華社南京9月2日電(記者朱國亮)《江蘇省對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促進條例》9月起施行。條例明確鼓勵臺灣地區青年來江蘇學習、就業、創業。
今年7月29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江蘇省對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促進條例》。條例共46條,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2日,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條例的貫徹實施舉行了座談會。
除促進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舉措外,條例在吸引臺灣地區青年來江蘇交流合作方面也出臺了一系列具體舉措。
在學習方面,條例支持符合條件的高等學校按照規定招收臺灣地區學生,并逐步擴大臺灣地區學生招收規模;支持蘇臺兩地開展校際交流合作,構建交流合作平臺,臺灣地區教師可以按照規定到江蘇任教。
在就業方面,條例支持臺灣地區大學生來江蘇見習實習,鼓勵江蘇企業事業單位接收臺灣地區大學生見習實習;鼓勵臺灣地區青年來江蘇就業,符合條件的臺灣地區青年可以通過公開招聘到江蘇高等學校、公共文化服務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事業單位就業。
在創業方面,條例鼓勵臺灣地區青年來江蘇創業,明確在江蘇創業的臺灣地區青年同等享受相關支持政策,同時也鼓勵各類創新創業平臺吸納臺灣地區青年開展創新創業活動,支持服務臺灣地區青年的就業創業基地建設。
江蘇吸引利用臺資總量位居大陸各省份前列。截至今年6月底,江蘇累計批準臺資項目超過2.99萬個,實際到賬臺資超過865億美元。在吸引利用臺資過程中,許多臺灣地區青年也前來江蘇學習、就業、創業。
“法治具有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馬秋林認為,條例的施行推動了惠臺利民政策落實落細,解決了在蘇臺胞關心的堵點難點問題,有助于引導蘇臺兩地交流合作從經濟領域向文化、社會等領域深化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