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首日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臺胞期盼便利生活
中新網瓊海9月1日電 (記者 張茜翼)1日,臺胞陳文建在海南瓊海市公安局嘉積派出所民警的幫助下,完成了臺灣居民居住證的申請辦理事宜,這是海南省成功受理的第一例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請。
陳文建是瓊海臺商聯誼會副秘書長,長期居住在瓊海市。“5分鐘所有手續就辦好了,非常高效!”對于辦理居住證帶來的便利,陳文建非常期待:“以前,日常出行時,比如購買火車票,只能實地辦理。以后我們也能像本地市民一樣,在網上購票了。以后會方便很多。”
“辦理居住證后,海南省廣大臺胞可以享受到‘三大權利’‘六大基本公共服務’和‘九大便利’。”海南省臺辦副主任王克禧說,《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受到海南廣大臺胞的熱烈歡迎。目前常住海南省的臺胞有1000多人,他們辦理居住證的意愿非常強烈,“辦理居住證后,廣大臺胞可以更好地融入到海南的經濟社會發展中,共同為海南建設自貿區(港)作貢獻。”
王克禧介紹說,辦理居住證后,廣大臺胞享受的三項權利包括: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享受的六項基本公共服務包括: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國家及居住地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享受的九項便利包括: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住宿旅館;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業務;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等消費活動;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在居住地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在居住地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國家及居住地規定的其他便利。
據了解,港澳臺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申請領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未滿16周歲的港澳臺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證。
據統計,截至1日中午12點半,瓊海市公安局共受理了16位港澳臺居民的辦證申請,其中14位臺胞將在20個工作日內領取證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