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惠臺80條新政為在甬臺胞提供同等待遇
中國臺灣網6月20訊 據寧波市人民政府網消息,昨日,浙江省寧波市出臺《關于進一步深化甬臺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該措施結合寧波實際,著力為臺灣同胞在寧波學習、生活、就業、創業提供與寧波居民同等待遇,促進臺資企業在寧波更好更快發展。
寧波出臺的《若干措施》分為5大部分,共80條,即臺灣同胞來甬投資、甬臺貿易、甬臺社會文化交流合作、臺灣同胞在甬學習實習就業創業、臺灣同胞在甬居住生活5個方面內容:
一、臺灣同胞來甬投資方面
1.鼓勵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參與寧波“中國制造2025”試點示范城市、“一帶一路”建設綜合試驗區、國家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國家保險創新綜合試驗區、寧波保稅區國家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臨空經濟示范區等平臺建設,與大陸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2.鼓勵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參與寧波象山海峽兩岸漁業交流合作基地、浙臺(象山石浦)經貿合作區、象山海峽兩岸交流基地、奉化雪竇山海峽兩岸交流基地、東部新城門戶區等涉臺平臺建設,與大陸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3.支持臺商來寧波投資符合“中國制造2025”試點示范城市產業體系的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項目,支持臺商設立各類創新中心、區域總部、研發中心,與大陸企業同等享受各類支持政策。對符合有關政策規定條件的特別重大臺資項目,給予“一事一議”綜合扶持政策。
4.臺資企業與寧波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臺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大陸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5.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對臺資企業存量工業用地擴產廠房及輔助設施提高容積率,不增收土地價款,免交增加建筑面積的城建配套費。臺資企業利用存量土地用于鼓勵類經營服務項目的,可實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不再繳納土地收益金,過渡期政策以5年為限,從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備案之日起計算并在不動產登記薄和證書中記載。
6.鼓勵臺資企業在大陸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在新三板和寧波股權交易中心掛牌,支持利用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進行融資,允許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通過貸款、發行債券等形式從境外融入資金。
7.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可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8.臺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享受企業研發投入后補助和企業技術開發費150%所得稅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
9.鼓勵寧波臺資企業申報寧波市“科技創新2025”重大專項并享受相關政策。
10.鼓勵臺資企業在寧波建設或運營科技企業孵化器,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建設經費資助。
11.臺灣創投基金企業可參與寧波創業項目輔導、孵化工作。
12.支持臺灣團隊在寧波共建研究院所,在建設周期內直接用于科研、辦公用房的建設經費以及開展研發創新所需的科研設備購置經費,按規定給予補助。
13.臺灣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在寧波注冊的獨立法人,可牽頭或參與國家及寧波市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享受與寧波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企業同等政策。受聘于在寧波注冊的獨立法人的臺灣地區科研人員,可作為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課題)負責人申報,享受與寧波科研人員同等政策。已在寧波注冊落戶的臺資企業及臺灣同胞在寧波的合資企業,其中臺灣地區科技成果在寧波轉化的,可享受寧波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政策。符合條件的臺灣技術轉移機構,可享受大陸技術轉移機構同等政策。
14.寧波臺資企業申請大陸發明專利并授權后,享受專利資助政策。
15.寧波臺資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保補貼和貸款貼息政策,可參與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實踐示范基地評選,獲評示范基地的可按規定享受相應補貼。
16.支持臺資企業在寧波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支持臺灣企業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17.支持臺資企業公平參與寧波市的政府采購。
18.支持臺資企業通過合資合作、并購重組等方式參與寧波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19.寧波臺資企業在品牌培育、產品認證、卓越績效先進管理模式導入及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方面,與大陸企業享受同等政策。
20.臺灣同胞可依法在寧波設立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與寧波同業開展質量、標準、認證等方面合作,參與檢驗檢測高技術服務業集聚區建設。
21.落戶寧波的臺資農業企業可與寧波農業企業同等享受農業扶持政策。
22.支持臺灣金融機構落戶寧波,協助做好機構申報、辦公場所購租、人員招募等方面服務工作,與大陸金融機構同等享受金融招商優惠政策。
23.臺資銀行可與寧波同業協作,通過銀團貸款等方式為實體經濟提供金融服務。臺灣金融機構、商家可與寧波銀聯依法合規開展合作,為臺灣同胞提供便捷的小額支付服務。鼓勵寧波金融機構優化臺灣同胞金融服務,為臺灣同胞辦卡開戶提供便利。
24.鼓勵臺灣征信機構與寧波開展合作,為兩岸同胞和企業提供征信服務。
25.支持臺資在寧波合資開設醫療機構,做好政策咨詢服務,協助做好醫療機構設置申報,臺資辦醫同等享受我市民間資本辦醫政策中相應優惠政策。
26.臺灣同胞在寧波投資養老服務業,享受與寧波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同等待遇。
27.臺灣大中專畢業生入職寧波養老服務機構,享受與寧波大中專畢業生同等入職獎勵、特殊崗位津貼、創業補貼等待遇。
28.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在寧波設立企業時可以選擇使用人民幣或美元等作為注冊資本金。
29.臺灣同胞可在寧波依法設立個體工商戶,從事經營活動。
30.臺資企業可享受寧波跨境貸款、跨境并購“并聯管理”等政策,支持臺資合格投資者申報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等項目。
31.高信用的臺資企業可申報個案試點,獲取更高便利程度的資本項目資金結匯和支付試點資格。
32.臺資企業在寧波可申請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主辦企業資格。
33.鼓勵寧波外匯指定銀行通過貿易融資等形式對臺資企業在轉型升級發展中給予金融支持。
34.鼓勵臺灣旅游企業參與中遠程客源拓展專業代理體系建設,對達到相關要求的專賣店按層級標準給予政策資金支持。
35.臺灣知名會展機構注冊落戶寧波或設立分支機構的,2年內在寧波舉辦貿易型展會或國家級、國際性會議(論壇)的,給予落地機構相應資助。
36.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可在寧波開辦旅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