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13日電 (路梅 林凱潼)國務院臺辦發言人馬曉光13日在北京介紹了在職業資格考試方面落實“31條惠及臺胞措施”的新進展,涉及臺胞在大陸申請證券、期貨、基金從業資格,申辦漁業船員證書及參加導游資格考試等相關規定。
今年2月28日大陸方面公布實施的《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31條惠及臺胞措施”)第13條提到,臺灣同胞可報名參加5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8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具體執業辦法由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在今次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據馬曉光介紹,在職業資格考試方面落實“31條惠及臺胞措施”的新進展包括三方面:
一是,5月31日,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分別就落實“31條措施”中第29條發布具體措施,明確“在臺灣已獲取相應資格的臺灣同胞在大陸申請證券、期貨、基金從業資格時,只需通過大陸法律法規考試,無需參加專業知識考試”,對臺胞獲得從業資格的取得方式、申請條件、申請程序等事宜作出詳細規定。今后,符合條件的臺胞可按照三個協會公布的具體要求和流程,分別參加相關考試、申請從業或執業資格。
二是,農業農村部組織對漁業船員管理相關法規規章進行修訂,將于6月底前向社會公布臺胞報名漁業船員職業資格考試的具體辦法。自明年1月1日開始,臺胞可憑《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申請辦理漁業船員證書相關業務。
三是,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印發了《關于組織實施2018年全國導游資格考試的通知》,定于今年11月至12月間舉行2018年全國導游資格考試,臺胞可在大陸任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報名參加考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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