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11月27日電(記者陳弘毅、許雪毅)記者從福建龍巖市政府獲悉,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相關惠臺政策,營造臺商投資發展的“暖環境”,日前福建省龍巖市政府出臺意見,對擴大龍臺經貿合作提出了具體舉措。
意見提出,在龍巖新設立的臺資企業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兩年內到資5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高可達200萬元,由受益財政主體承擔。鼓勵臺灣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來龍巖設立技術轉移機構,開展技術經紀服務。對來龍巖開展技術轉移交易活動的,可按規定享受技術合同登記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在龍巖的臺資企業可申報省級高新技術企業、重點實驗室,經認定后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經認定為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按規定享受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意見還提出,鼓勵臺灣地區投資者參與龍巖優勢特色農產品開發,對獲得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地理標志證明產品,市財政分別給予每個產品一次性獎勵2萬元、3萬元、5萬元。
同時,注冊地在龍巖的臺資企業申請境內外上市、新三板掛牌、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掛牌,或上市掛牌后實現股權再融資的,按相關規定給予相應扶持。注冊地在龍巖市的臺資工業企業運用發行企業債、公司債、可轉債、私募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每成功發行一期(短期融資券須發行1億元以上)給予30萬元獎勵。充分發揮國有性質擔保公司的作用,為有意優化經營及引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臺資企業進行擔保。
此外,支持臺企、臺胞以專利、專有技術作價入股等方式來龍巖投資,對獲得大陸授權專利,并在龍巖實施轉化的,可享受龍巖市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政策,貼息比例為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50%,每家企業每年享受貼息最高可達20萬元。對為在龍巖注冊的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租賃服務的臺資融資租賃公司,按融資擔保機構獲得省擔保風險補償額的50%予以配套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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