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居民申請來大陸定居需提交的材料
臺灣居民申請來大陸定居需提交的材料:
1、提交書面申請。委托親屬代辦的,還須提交委托書;
2、提交填寫完整的《臺灣居民來大陸定居申請表》3份及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5張(規格為33×48mm);
3、交驗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其他旅行證件并提交復印件;
4、交驗有效的臺灣居民身份證件和出入境證件,并提交復印件,無原件的,須提交經臺灣公證部門公證的臺灣居民身份證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證件復印件;
5、提交由大陸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或確認的6個月以上有效的身體健康證明;
6、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1)在臺孤身一人的,需提交經臺灣公證部門公證的臺灣戶籍證明復印件、與大陸親屬關系的公證證明、大陸親屬有能力贍養并保證贍養的公證證明,以及大陸親屬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夫妻團聚的,需交驗大陸民政部門頒發的結婚證,并提交復印件,或經臺灣公證部門公證的婚姻狀況證明和臺灣戶籍證明復印件。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出生證明和親屬關系的公證證明;
(3)在大陸投資的,需交驗所在企業上年度或本年度的營業額、納稅額或者進出口額的相關證明,并提交復印件。
(4)國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醫學、農業等領域的人才,需提交國家人事部或外國專家局出具的有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