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臺辦聯合多部門舉行專場新聞發布會,解讀“26條措施”。(中國臺灣網圖)
11月4日,國務院臺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經商中央組織部等20個有關部門,出臺《關于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26條措施”)。“26條措施”涉及為臺灣企業提供同等待遇的措施13條,包括臺資企業同等參與重大技術裝備、5G、循環經濟、民航、主題公園、新型金融組織等投資建設,同等享受融資、貿易救濟、出口信用保險、進出口便利、標準制定等政策,支持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和示范點建設等;涉及為臺灣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的措施也是13條,包括為臺灣同胞在領事保護、農業合作、交通出行、通訊資費、購房資格、文化體育、職稱評審、分類招考等方面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支持。“26條措施”宗旨與“31條措施”一脈相承,都是在對臺工作中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對臺灣同胞一視同仁,像為大陸百姓服務那樣造福臺灣同胞的生動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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