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廈門6月6日電(記者 許雪毅)福建省委書記于偉國6日在廈門舉行的第十屆海峽論壇大會上宣布,福建將推出《福建省貫徹〈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已全文公布,包含擴大閩臺經貿合作、支持臺胞在閩實習就業創業、深化閩臺文化交流、方便臺胞在閩安居樂業等四個方面共66條措施。
為落實國務院臺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的《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充分發揮福建省獨特優勢,先行先試,為在閩臺灣同胞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福建省臺辦、發改委牽頭研究《實施意見》,經商50多個部門同意,于6日印發實施。
《實施意見》里,擴大閩臺經貿合作方面,一共有27條措施。比如,臺資企業在閩設立研發平臺,符合福建省科技創新平臺引進和建設資助辦法規定條件的,按重大研發機構新增研發儀器設備實際投資額的30%予以補助,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機構最高補助2000萬元,非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機構最高補助1000萬元;臺資企業可參與福建省高速公路、軌道交通、港口運輸、城市內河整治、垃圾污水處理、公共停車場、燃氣供應等公共服務領域的特許經營項目等等。
支持臺胞在閩實習就業創業方面,一共有22條措施。比如,臺灣地區服務提供者經批準可獨資興辦養老機構和開設診所、門診部等;對福建承接臺灣青年實習實訓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且在閩實習實訓時間連續不低于15天的,按照每人5000元的標準,由財政分級補助承接單位;對符合福建省年度緊缺急需人才引進指導目錄的臺灣高層次人才,可引進到事業單位工作,直接考核入編,并按規定享受相應人才待遇;依托人才中介等機構招聘來閩工作的臺灣優秀博士、碩士和本科畢業生,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補助,并在1年過渡期內提供培訓、項目崗位對接、生活補助等。
此外,深化閩臺文化交流方面有8條措施,方便臺胞在閩安居樂業方面有9條措施。比如,臺灣地區投資者可在福建省設立大陸方控股的演出團體,獨資設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支持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申請福建省各市、縣(區)的公共租賃住房,合理設置申請條件面向臺灣同胞開放;臺灣同胞在閩購買自住用房的首付比例、辦理時限、貸款申請等享受當地居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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