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2月18日消息 臺當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法政處科長魯仲尼今天表示,應研議放寬離婚的大陸配偶訪臺探親規范。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下午舉行公聽會表示,現在許多離婚家庭父母,為爭奪小孩監護權,私下帶走小孩,讓另一方家長遍尋不著。據臺當局“內政部警政署”公布數據,去年臺灣有702名18歲以下兒少,因被家長帶走列為失蹤人口,小孩成為父母搶奪的籌碼和犧牲品。
魯仲尼說,大陸配偶如果離婚,不能在臺居留,但不代表不能見到小孩,可申請1次3個月、1年2次探親。至于這樣的時間是否符合需求,可再研議。(中國臺灣網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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