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旅游于6月28日正式實施,首批試點城市為北京、上海、廈門三個城市,需是具有當地正式戶籍的居民。對于個人申辦赴臺游的程序,在臺灣旅游期間的注意事項,特作以下介紹。
申辦流程
申請簽注:游客應向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個人旅游簽注。
證明提供:游客在辦理“入臺證”前,可以到銀行開具存款證明,協助辦理手續的旅行社會將證明傳真到臺灣地接社,就完成了資質認證。
委托辦理:委托本城市指定經營大陸居民赴臺灣旅游業務的旅行社,經臺灣有接待赴臺旅游資質的旅行社,向臺灣相關機構申請、代辦入臺相關出入境手續。目前,三個城市共有33家旅行社取得業務資質。
行程安排:可委托本城市指定經營赴臺旅游業務的旅行社代辦代訂機票、住宿和在臺旅游行程安排,也可自行辦理。
時間限制: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個人旅游,在臺灣的停留時間,自入境次日起不超過15天,并應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大陸。
滯留處罰:赴臺旅游的大陸居民應按期返回,不得非法滯留。對在臺灣地區非法滯留情節嚴重者,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其被遣返回大陸之日起,6個月至3年以內不批準其再次出境。
[ 責任編輯:劉志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