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京辦問題遠非一撤了事那么簡單。如果根本性問題沒有解決,它還會以各種形式隱性存在
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楊琳李松
為即將迎來農歷新年而異常忙碌、紅火的近萬家各地機關駐京辦,近日迎來了一個關系其生死去留的消息。
據悉,有關主管部門剛出臺一個關于加強和規范各地政府駐京辦事機構管理的紅頭文件。信息顯示,在未來的6個月內,數千家駐京辦將被撤銷完畢。
撤銷范圍涉及:各地方政府職能部門、各開發區管委會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職能單位以各種名義設立的駐京辦;縣、縣級市、旗、市轄區人民政府以各種名義設立的駐京辦。
2005年7月23日,《瞭望》新聞周刊發表《“駐京辦”:地方第二行政中心?》一文,詳細地揭開了“駐京辦”存在的腐敗沉疴,立刻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引起中央高層的關注。
此后,本刊長期跟蹤駐京辦問題,多次以《“駐京辦”節前忙與痛》《駐京辦整頓謎團》《“駐京辦”去向懸念》等為題,追蹤駐京辦現象的細節與走向。
在關于進一步規范駐京辦事機構設置方案出臺的第一時間,本刊采訪了多位專家作深入解析。
涉及數千家駐京辦被撤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在北京,副省級以上單位的駐京辦有52家,市級單位駐京辦520家,縣級單位駐京辦5000余家。如果加上各級(主要是省)政府職能部門及各類開發區管委會設的聯絡處(或辦事處)、各種協會、國有企業和大學的聯絡處,各種駐京機構超過1萬家。
而高層信息顯示,此次方案僅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駐北京辦事處,經濟特區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予以保留。已經設立的地級市、地區、盟、州人民政府駐京聯絡處,確因工作需要,經所在省(區、市)人民政府核準后,方可保留。
也就是說,將有數千家“保留”之外的駐京辦面臨被撤銷的命運,時限是“6個月內完成”,屆時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將有關情況報送國務院。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李成言教授對本刊記者說:“被撤銷的駐京辦,不能以任何名義和任何形式在北京設立新的辦事機構,或者派駐人員以駐京辦事機構名義開展活動。地方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地方各級機構編制管理和財政部門不得為違規設立的駐京辦事機構審批編制、核撥經費。一旦違反規定要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教授表示,很多縣級的駐京辦變成了接待站,背離了駐京辦應有的主要職能。“由于縣級單位的工作協調關系,主要集中在地市一級和省一級,其與中央各部委之間直接發生的關系并不多。讓它們在6個月內撤銷,應該說時間還是很寬裕的。”
近年來,駐京辦存在的腐敗問題和種種違規行為,引起了中央高層的關注。2006年,調查整頓駐京機構被中紀委列為重點任務之一。
2006年1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吳官正在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上明確指出,要“防止和解決一些地方和企業駐京辦事機構存在的請客送禮等不正之風”。
2006年2月27日,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下稱國管局)召開廉政工作會議,各省駐京辦負責人參加。會議決定,由中紀委負責調研駐京辦,由國管局具體醞釀拿出改革方案并擇機公布。
2006年11月,國管局官方網站發布調研報告,提出對52家副省級以上政府辦事處和大型國企駐京辦事處的整頓與改革思路。
2007年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吳官正在中紀委第七次全體會議上,三次提到了駐京辦的腐敗問題,要求紀檢監察部門協助有關部門整頓和規范地方黨政機關及國有企業駐京辦事機構,認真開展專項清理,切實加強監管。
從2006年至今,駐京辦去留懸念已有4年。駐京辦改革也曾被圈內人士稱為“搞不動的東西”。如今,隨著新方案雷霆下發,懸念終于塵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