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丁國鋒
近日,一篇名為《為見證愛情情侶婚前公證淘寶賬號遭拒》的報道刷爆了微信朋友圈,“婚前想公證淘寶賬號”甚至成為微博熱搜話題。
記者采訪證實,報道中涉及的小袁并沒有和女友一起前往江蘇省南京公證處辦理公證,而是和一名男性友人一起前往咨詢是否能公證一下與女友共同使用的淘寶賬號,以便在婚禮上展示一下公證書,作為兩人感情的見證。當公證人員詢問是否實名認證等細節問題時,小袁沒有繼續正面回答,也未向公證人員繼續咨詢,而是自行離開了公證處。
一石激起千層浪。雖然這個多少帶有娛樂八卦性質的新聞故事背后有很多隱情,但引起了公證業內人士的關注。
6月23日,司法部律公司召集江蘇省及南京市公證管理部門,南京、上海、杭州、廈門公證機構資深公證員和網絡專家,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等法律專家,就網絡虛擬財產公證的相關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了深入研討,其中涉及諸多前沿問題,為探索和推動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保護梳理出了較為清晰的思想脈絡。而通過撬動“公證服務創新”這個杠桿,推動網絡參與者各方既保持創新發展活力又守規守法,進而打造互聯網發展中的“中國規則”,也頗受各方高度期待。
新領域新品種公證服務凸顯
實際上,隨著互聯網飛速發展,尤其是手機移動終端成為群眾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的重要載體,南京市公證處早在2015年5月就成功辦理過一起繼承淘寶店鋪的公證業務。雖然類似公證業務目前在國內并不多見,但在一定程度上透露出一個信息——伴隨著公證日漸走入百姓生活,其在預防糾紛、保護創新、保障權利中的功能作用得到了社會更多關注。
據了解,在2015年5月南京市公證處辦理的繼承淘寶店鋪公證業務中,針對被繼承人韓某父母生前以韓某父親名義實名認證的一間淘寶店鋪,南京公證處依據婚姻法、繼承法相關規定,在韓某兩個哥哥、一個姐姐表示放棄繼承的情況下,為韓某一人繼承淘寶店鋪制作了《公證書》。
“雖然目前淘寶網店、網絡貨幣以及網絡游戲裝備等具有價值及可讓與性的虛擬財產保護并無明確法律規定,但如何有效保障網絡虛擬財產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如何規范網絡虛擬財產權屬的交易、轉移及繼承行為,無疑是法律服務緊貼百姓需求,探索和創新公證服務形式的重要趨勢。”南京公證處綜合業務部部長柏建中介紹,因為在辦理中涉及諸多新問題,南京公證處兩名副主任帶領3名公證員,專程前往杭州淘寶總部與阿里巴巴集團法務部進行溝通研討,對淘寶店鋪相關轉讓事宜商討制定規則。
據了解,公證業務介入虛擬世界的案例在不斷出現。截至2017年6月,南京公證處為40家公司辦理微信公眾號遷移服務,成功實現了微信公眾號的合法有序轉讓。
2015年上映的影片《捉妖記》風靡一時,片中可愛的“胡巴”形象卻遭遇了大量侵權。電影上映第二天,電商平臺就出現了侵權產品。權利人向杭州市錢塘公證處申請保全證據,公證機關前后共辦理了400多件,目前有些案件已經法院判決。
“錢塘公證處所在的杭州是電子商務之都,錢塘公證處與阿里巴巴一直保持良好的業務合作,每年為阿里巴巴及旗下公司辦理大量公證事項。‘雙十一’是電商的大節日,公證人員每年都會對此期間的一些促銷活動以及相關事務進行公證。”錢塘公證處副主任徐小蔚介紹說,目前阿里系業務板塊較多,包括電子商務服務、螞蟻金融服務、菜鳥物流服務、大數據云計算服務等,這些業務都給公證介入電子數據和交易服務提供了很多新領域,也提出了新課題。
虛擬財產仍然面臨一些問題
“對于網絡虛擬財產的性質,學界有不同觀點和爭論,對公證來說是一個前沿問題,也是討論網絡虛擬財產公證的重要前提。”上海市東方公證處主任助理張云偉說,對于網絡虛擬財產的性質,法學界存在著傳統物權說、新型物權說、知識產權說、商品說、無形財產說等學術觀點。虛擬財產交易在現實中也普遍存在歸屬關系錯綜復雜問題,玩家與運營商之間、玩家與玩家之間因虛擬財產權屬確認問題引發的糾紛頻發。
據介紹,盜竊Q幣等侵犯網絡虛擬財產的行為,早已在司法實踐中被納入刑事法律管轄范圍,但由于虛擬財產本身的法律屬性是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司法機關目前均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對此進行規制。
張云偉分析說,雖然網絡虛擬財產的財產屬性已毋庸置疑,但虛擬財產能否成為遺產,確實還面臨很多復雜問題,這也給公證介入這一領域、法院司法裁判,帶來了很多挑戰。
“現行網絡服務商與用戶簽訂的服務協議,大多規定賬號歸服務商所有,不能隨便予以出售、轉讓、出租、出借。與此同時,用戶基于自身需要建立了很多虛擬財產交易平臺,這就出現了創新和權利邊界的諸多問題。”張云偉舉例說,根據《淘寶規則》,繼承人提供被繼承人死亡證明、繼承關系證明、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公證書文件,可以申請變更。在實踐中,有些通過“聲明”的方式解決爭議,卻回避了是否屬于財產的問題。
類似的情況也出現在微信。微信的《注冊協議》明確公眾號的所有權歸騰訊公司,用戶實際上僅有使用權。雖然微信出了一個遷移的規則,但“遷移”本身并不是一個法律名詞。按照協議的規定,其所有權依然在服務商,要辦理繼承等公證遇到了較大困惑。
《法制日報》記者采訪了解到,在當前的司法實踐中,真正將網絡虛擬財產的民事爭議訴至法院的案例雖然并不多見,但司法實務部門對此已開始進行研究,從法理角度給出了不同意見。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羊震認為,依據民法通則規定,公民法律財產既包括有形財產也包括無形財產,雖然淘寶規定賬號不得轉讓,但個人觀點更傾向于賦予個人用戶“用益物權人”的性質。基于上述認識,類似淘寶賬號這種網絡虛擬財產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進行公證。
“公證比普通證據擁有更高證明效力,法院在裁判中也往往直接認定公證文書的客觀性、合法性、關聯性,對證據起到固化作用。”羊震說,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明確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是第一次將虛擬財產正式寫入法律。隨著公證對司法審判的價值日益凸顯,這一領域可能將出現更多新型案例。作為預防性司法的公證與救濟性司法的審判,也將在探索中進一步融合。
公證可破解網絡領域諸多問題
在研討會上,業內專家對公證在未來社會經濟交往中的預防性、基礎性作用,一致表達了高度肯定,并就規范公證業務操作提出了前瞻性建議。
“南京這起被媒體關注的淘寶賬號公證問題,恰恰反映了人們已經普遍將公證作為增進交易安全的法律手段。”徐小蔚說。
柏建中認為,公證的目的是消除各種糾紛隱患,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害沖突,防患于未然。作為糾紛的事前預防機構,公證處有能力更有責任保護包括虛擬財產在內的各種財產的合法流轉,實現社會資源的高效、合理配置。
“隨著網絡科技發展,公證不僅可以提供廉價、優質服務,通過制定在虛擬財產公證領域的公證規則,還有利于破解網絡科技領域的諸多規則乃至法律問題。”張云偉認為,從某種意義上看,公證在互聯網發展中不僅可以成為“信用基礎”,還可以成為其中最重要的“基礎設施”。
張云偉說,網絡運營服務商在發展中出現的類似注冊協議、霸王條款等問題,存在很多法律爭議,公證恰恰可以規制其中的問題,避免出現政府部門不得不干預的問題,有利于網絡市場的健康運行。
南京公證處副主任張朝暉認為,網絡化數字化對社會造成的影響,很難再完全用傳統觀念構建公證職業框架。公證領域從最初介入住房按揭到越來越多進行遺囑公證、虛擬財產公證形成熱點,這些都說明在法律法規都不明晰時,群眾有公證的需求。公證應當盡快適應這種社會需求,進一步創新思維、創新行業架構,跟上社會發展變化。
“對數據和網絡虛擬財產如何進行保護,勢必將突破物理世界中的物權模式,有待立法進行探索。”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呂炳斌認為,在司法實踐中,一般尊重網絡用戶和網絡服務商之間的服務合同,按照合同約定處理。一方面,現有的運營服務商對賬號權屬規則具備一定合理性,如果賦予用戶對賬號的所有權,服務商就要承擔過重的保管責任,當出現故障時還需要承擔侵權責任,這將對互聯網產業發展產生不利影響;另一方面,個人對數據和虛擬財產享有權利也具備合理性和正當性,卻無法真正實現占有。所以,在立法沒有明確前,法律實務中建議尊重合同約定和行業慣例,實踐中也不宜“超越立法”而創造出數據或虛擬財產的“所有權”。
公證數字化標準化步伐加快
隨著“互聯網+法律服務”在縮短法律服務半徑、提高服務能力和效率、拓展法律服務渠道的作用凸顯,江蘇自2015年起就全面推動了公證信息化工作,探索建立了與公安、民政、人社部門建立常態化的溝通協調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建立了公證在線受理平臺,推進了公證管理系統、公證業務系統、涉臺公證書副本核對系統三網融合,并建立了業務信息、遺囑信息和當事人失信信息3個獨立數據庫。顯然,公證工作數字化的步伐伴隨著諸多新領域新問題的出現,也將不斷加快。
“從技術角度分析,虛擬財產公證具有可行性。”廈門法信公證云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陳艷說,虛擬財產在技術上直接表現為數據,但數據有幾個天然的特點:一是很容易消失,比如,網址今天還存在,明天就可能關閉消失了;二是很容易被篡改;三是數據是海量的;四是網絡行為在時空上很難被限制;五是地域上存在屏蔽性,如在不同地方訪問相同網站,可以呈現不同內容。
“網絡侵權的特點就是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如果一個一個辦理公證,無法滿足這類需求。”陳艷認為,這就對普及電子公證、推進電子公證標準化提出了新要求。
陳艷建議,打造線上線下一體化取證服務,建立虛擬財產相關公證書咨詢平臺以方便用證單位或者第三方平臺咨詢公證書真偽,以及通過打造基于區塊鏈技術的公證專有云,對內實現公證行業數據的互聯互通,支持互相查詢和調檔,支持多地公證處協同取證和出證;對外提供統一標準的區塊鏈接口,方便第三方平臺將虛擬財產相關的賬號和價值信息直接通過接口快速便捷地登記到平臺中。
“可以想象的是,無論何種類型的虛擬財產,都是以網絡數據形式存在,公證介入這一領域,側重點應突出發揮第三方數據保管、保全功能。”江蘇省司法廳公證管理處處長許建彤介紹,江蘇將盡快制定出臺數據和網絡虛擬財產的《公證操作指引》,對不同形式、不同種類的網絡虛擬財產公證制定一個操作標準,推動和規范相關公證業務,滿足群眾對虛擬財產公證保護的期待和需求。
“民法總則邁出的一小步,給公證實踐和創新留下了寶貴空間,為公證如何進一步發揮好預防性司法作用,為群眾提供更高水平的法律服務提供了契機。”司法部律公司張為認為,社會上出現的包括網絡虛擬財產公證在內的許多新型公證需求,說明公民法律意識、財產保護意識和對公證制度價值的認知日益增強。對此,公證業應持穩慎積極態度,可以在業務和規則兩方面大膽創例、探索。
本報南京6月25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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