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想贏官司有多難?據報道,2010年~2014年5年間,我國行政訴訟的勝訴率不到10%。
就此來看,遼寧鞍山市鐵東區的廉明哲是幸運的。他去年4月把鐵東區政府告上法庭,并在同年9月的一審中勝訴,成為為數不多的勝訴者之一。
只不過,這場來之不易的勝訴并沒有改變什么。判決結束后,在沒有上訴的情況下,鐵東區政府對判決結果不回應、不執行。在與政府的角力中,廉明哲依舊在失敗者的位置上原地踏步。
看起來,鐵東區政府對這場5個月的訴訟的態度,就像“過家家”。法槌落下,起身走人,游戲結束。
這場官司,是因鐵東區政府對廉明哲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遲遲不作答復而起。去年3月,廉明哲自家樓房所占地塊被拆遷,他隨后向鐵東區政府提交信息公開申請,希望公開此地塊拆遷補償專項資金的額度、使用及流向等情況。
可申請就像石沉大海,沒有得到半點回音。也就是從這時開始,老廉跟鐵東區政府的“冷漠臉”較上了勁。
公民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是行使正當的知情權。2008年5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這一次,鐵東區政府的“冷漠”,不僅是“不作為”,也是公然的違法行為。
因為缺失監督途徑和懲戒方式,久而久之,權力就會任性起來,養成了“我不理你,你又如何”的傲慢態度。這種傲慢不僅侵害公民的權利,也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有些時候,也容易讓人聯想到政府是否也參與了其中的利益劃分。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