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上午,尹鐵領來到保定市中院,遞交了《刑事附帶民事上訴狀》。此前兩天,他剛拿到保定市蓮池區法院的判決書,該判決書認定保定市法醫醫院兩名工作人員找醫生,幫助曾與尹鐵領發生打斗的潘文霞偽造傷口,導致尹鐵領被關押121天。涉案的6名被告人中3人獲刑,3人被免予刑事處罰。
保定市原南市區檢察院給尹鐵領的國家賠償決定書中只賠償其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拒絕支付其精神損害撫慰金。
□判決
法院認定醫生偽造傷口
本報曾于3月21日以《嫂子伙同法醫偽造傷口陷害妹夫》為題報道此案。
河北省保定市蓮池區法院10月9日做出的判決書顯示,2014年9月12日20時許,在尹鐵領家中,潘文霞與尹鐵領因宅基地糾紛發生打斗,尹鐵領將潘文霞打傷,造成潘文霞頭部一道6厘米的傷口。潘文霞及其子田康意欲追究尹鐵領的刑事責任,通過李明聯系在保定市法醫醫院工作的張小飛,希望制造達到輕傷標準的假傷口。
判決書稱,張小飛聯系鄭立強幫忙,鄭立強聯系在河北農業大學醫院工作的杜利濤幫忙。杜利濤在外科治療室,用手術刀在潘文霞頭部原有的傷口旁靠近頭頂的平行位置制造了另一道長5.5厘米的傷口。2014年9月18日,經保定市法醫鑒定中心鑒定,被告人潘文霞頭部傷口“一道6厘米,一道5.5厘米,傷口累計長度達11.5厘米”,屬輕傷二級。
判決書稱,其間,杜利濤、張小飛分別收取了田康給付的2000元、5000元。保定市公安局原南市區分局于2014年10月30日對尹鐵領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后因刑事拘留、逮捕致使尹鐵領共被羈押121天。
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被駁回
判決書顯示,案發后張小飛、鄭立強、杜利濤的親屬與尹鐵領達成補償協議,分別給予尹鐵領11萬元、7萬元、8萬元補償款,尹鐵領已對此3人表示諒解,李明雖未對被害人進行經濟補償,但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該院對犯誣告陷害罪的潘文霞、田康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3年,對犯幫助偽造證據罪的杜利濤,判處有期徒刑一年6個月,對犯幫助偽造證據罪的李明、鄭立強、張小飛免予刑事處罰。蓮池區法院稱,尹鐵領已申請了國家賠償,故其提出的附帶民事訴訟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因此駁回尹鐵領起訴。
□賠償
被害人不滿賠償標準訴至高院
保定市原南市區檢察院于2015年11月26日對尹鐵領做出不起訴決定,尹鐵領于2016年1月14日向該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保定市原南市區檢察院決定向尹鐵領支付121天的賠償金共計2.6萬余元。但該決定書并未向尹鐵領道歉,也未支付其要求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尹鐵領因此向保定市檢察院提出復議,后者維持了原南市區檢察院的賠償決定,尹鐵領又將原南市區檢察院訴至保定市中院。
7月21日,保定市中院維持了保定市檢察院的決定。稱,因原南市區檢察院作出賠償決定時,2015年國家職工日平均工資尚未公布,按2014年的標準計算并無不當。
當地律師王威免費為尹鐵領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王威稱,尹鐵領向保定市檢察院申請復議時,2015年的標準已經發布,“這時就應該按照2015年的標準進行賠償,我們算的是2.9萬多”。
8月29日,尹鐵領將申訴書遞交到了河北省高院,針對國家賠償一事提出申訴。至10月13日晚,尹鐵領尚未收到開庭通知。
“精神損害”索賠未獲支持
保定市中院雖然在決定書中稱“賠償請求人尹鐵領精神受到損害”,但又稱“結合該案情況,賠償義務機關原南市區檢察院對其主張不予支持,并無不當”。同時,保定市中院對尹鐵領提出的支付被羈押期間其父親的贍養費及其女兒的撫養費8000元不屬于國家賠償范圍,亦不予支持。
尹鐵領向記者出示了多張證明,有多名村民證明稱尹鐵領從看守所出來后言語不清,說話經常顛三倒四,“精神上明顯受到了極大的打擊”。尹鐵領被關期間,其父親尹俊杰病重,尹鐵領因此被取保候審,但仍未能在父親去世前趕到滄州肅寧老家。
“法律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應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如果這些現實情況都不能證明‘嚴重后果’,什么才能證明?”王威律師稱。
此外,決定書稱原南市區檢察院已向尹鐵領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符合法律規定。但尹鐵領稱,原南市區檢察院僅到其居住地大陽村委會送達不起訴決定書,也未公開向其道歉,且其父親去世時,老家滄州肅寧縣很多人都認為他犯罪了,原南市區檢察院并未能消除影響,因此他要求檢察院在《河北日報》公開地賠禮道歉。(應采訪對象要求,王威為化名)
京華時報記者 懷若谷
實習記者 陳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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