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改革正在不斷提速,在7月28日出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后,8月1日,交通運輸部又公布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范(征求意見稿)》,針對網約車的運營服務、安全監管等做出詳細規定。作為推薦性行業標準,這一新規將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提出,今后網約車不能在機場、火車站等地攬客。
網約車禁止在機場火車站攬客
征求意見稿首次明確,網約車駕駛員應隨車攜帶《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車輛必須取得當地公安部門核發的機動車牌照和行駛證,取得當地出租汽車行業管理部門核發的營運證件。
在運營服務上,征求意見稿提出,網約服務平臺提供24小時不間斷運營服務。駕駛員應在允許停車地點等候訂單,不應巡游攬客,不應在機場、火車站等設立統一巡游車調度服務站或實行排隊候客的場所攬客。收到訂單信息后,網約車經營者采用派單機制的,應通過駕駛員終端確認接單;采用搶單機制的,可根據自身情況應答接單。
確保司機車輛信息與網上一致
在安全監管方面,網約車運營期間應實時采集駕駛員人像等個人生物特征數據,與駕駛員上傳身份資料進行對比,確保線上提供服務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駕駛員一致。
平臺客戶端應用程序必須配備“一鍵呼叫”功能,乘客遇緊急情況使用時,能夠實現車輛實時動態信息及駕駛員信息向網約車經營者自動發送。
網約車性能指標應明顯高于當地出租車
征求意見稿明確,車內設施配置及車輛性能指標應明顯高于當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車,宜提供互聯網無線接入、手機充電器、紙巾等供乘客使用。應隨車攜帶《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對此,公路科學研究院發展中心副研究員程國華表示,《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有序發展網約車。對比傳統的巡游出租車,如何體現“高品質”“差異化”?車輛檔次是一個重要的方面。
程國華指出,目前專車跟快車有明顯區別。《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的網約車應體現“高品質”,具體標準由地方來定,整體上要體現新老業態的差異,要體現差異經營思路。
收費標準、服務價格須明示
征求意見稿規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須通過本企業網站和客戶端應用程序對收費標準、服務價格進行明示。
訂單完成,征求意見稿規定,到達下車地點后,應通過手機短信或客戶端應用程序告知本次用車服務費用,約車人或乘客可通過現金或非現金支付方式進行結算。對于實際費用明顯超過預估價格的應當主動核查,并將核查結果及時向約車人或乘客告知。
發生事故 網約車經營者先行賠付
征求意見稿對投訴處理也有明確要求。網約車經營者對于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等,應承擔先行賠付責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駕駛員轉移運輸服務風險。接到乘客投訴后,經營者應在24小時內處理,5日內處理完畢,并將處理結果告知乘客。
交通運輸部要求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抓緊對現有地方性出租汽車法規規章進行梳理,同步制定相關配套實施政策文件,3個月內完成實施細則的制定工作。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