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王女士乘國航飛機從首都機場出發飛往揚州,到達目的地后卻找不到自己的行李。對此,首都機場表示,因王女士的行李箱包中攜帶了可能危害航空安全的危險品或違禁物品,首都機場安檢人員對相關行李箱包進行了開箱包檢查,并對相關危險品或違禁物品進行了處理。昨天記者了解到,王女士于2月11日下午拿到了自己的行李。
王女士介紹,2月9日,她和家人乘坐國航CA1863航班,自首都機場出發飛往揚州。在飛機抵達揚州機場后,她發現自己的行李不見了。為此,她與機場及國航在北京的行李查詢部門反復聯系,均未獲知行李去向。
2月10日晚上8點左右,王女士的愛人陳先生從首都機場處獲悉,王女士的行李因為攜帶充電寶而被滯留北京。王女士表示,她在值機時,航空公司柜員曾提示她行李內不能放鋰電池,“我主動提到了能不能帶充電寶,對方也沒有給出確切的答復,稀里糊涂地就把行李托運了”。
2月11日下午,王女士才收到了行李,同時收到一張“航空公司航班托運行李開包檢查單”。該檢查單寫明,2月9日晚6點34分,因懷疑包內有禁止托運的物品,工作人員對行李進行開包檢查,并在檢查后確定包內有不允許隨行李托運的移動電源一個。開包后,工作人員將移動電源移除。
關于為何王女士的行李被扣留后無人通知她行李位置的問題,記者詢問國航和首都機場后,均未得到正面回應。首都機場稱,由于旅客的行李箱包中攜帶了可能危害航空安全的危險品或違禁物品,為了確保飛行器的飛行安全和旅客的出行安全,首都機場安檢人員對相關行李箱包進行了開箱包檢查,并對相關危險品或違禁物品進行了處理。
>>提示
充電寶、打火機等禁止托運
首都機場提示,根據相關規定,首都機場對旅客托運行李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如發現旅客托運行李中包含疑似違禁物品,將由安檢部門對行李進行開箱檢查,并移除所藏匿的違禁品。為確保上述規定的落實,在旅客交運行李時,承運航空公司已將以上信息告知旅客,并發放《旅客告知書》確保旅客了解上述信息。
首都機場表示,在托運行李中藏匿禁止托運的物品屬于違法行為,將對航空安全造成嚴重隱患。旅客出行前務必檢查托運行李中是否夾帶有火種、鋰電池(充電寶、照相機電池)等物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因在托運行李中夾帶違禁物品造成的行李不能同機運輸或影響旅行行程等風險,由旅客自行承擔。
>>專家
機場應提高服務意識
民航專家王疆民認為,遇到這樣的問題錯誤肯定不在于旅客。機場以及航空公司是在為旅客提供出行服務,機場安檢功能也應該是保障為旅客提供更安全的服務,而不是對旅客順利出行造成阻礙,應提高服務意識。
王疆民指出,我國很多
機場的安檢功能在一步步升級,很多新的設備應用后不可能面面俱到,比如說在春運這樣的客流高峰時期,存在安檢效率慢,安檢人員不足的情況。王疆民建議,旅客在春運出行的時候不要太心急,托運行李的時候多等會兒,看到行李安全通過安檢指示燈后再離開。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