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仍健在,卻被告知9年前已經“死亡”,戶籍被注銷,老人無法享受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衡水景縣王瞳鎮前埝村的張井旺向記者訴說了這樁惱人事。
“你母親的戶籍已經被注銷了,無法辦理農合醫療保險。”張井旺去為母親盧會珍辦理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時,聽到了這樣的答復,一下子蒙了。他找到當時的村主任,村主任也蒙了,表示也不知原因。
今年1月份,張井旺拿到了新發的戶口本,發現戶口上確實沒有母親的戶籍了,“聽代理村支書說,母親已經于1996年5月26日開具了死亡證明,戶籍是以死亡為由注銷的!
該村前任村主任鄭春生告訴記者,他們也剛剛得知盧會珍戶籍被注銷的事,可能是由于當年合村并鎮時,工作疏忽導致老人戶籍被注銷。
隨后,記者在王瞳鎮派出所了解到,非但沒有盧會珍的戶籍注銷記錄,甚至沒有老人的戶籍。王瞳鎮派出所所長對記者說,類似盧會珍老人這種情況在農村有很多,大部分是由于以前一些農村為了避繳農業稅,就沒有將行動不便的老人的戶籍上報到有關部門造成的。
像盧會珍老人這樣的群眾如果再辦理戶籍登記的話,只能依照漏登戶口辦理。需拿本人(或監護人)書面申請,寫清漏登原因及申請補登何種戶口(城鎮戶口或農村戶口);本人提供的原始證件,如公安機關為其制發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單位或村(居)委會證明,內容包括:戶口登記冊原件、申請人常年在此居住且同意申請人落戶。派出所出具民警調查報告并提供其常住人口登記表、身份證編碼本、戶口遷移證等原件,民警調查報告內容包括:其有無遷移,造成漏登的原因等;其他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補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