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3月13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內政部”今天通過放寬港澳生畢業后工作居留得申請在臺定居的規定,以吸引留用高等教育人才。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主要考量港澳學生畢業后,在臺灣工作居留無法申請定居,須返回香港或澳門服務滿兩年,始得再次申請赴臺居留、定居。
為營造境外學生友善環境,“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正放寬在臺灣求學的港澳生畢業后,經許可工作居留連續滿5年,每年在臺居住183天以上,且最近1年在臺灣平均每月收入逾勞工主管部門公告基本工資2倍者,得申請定居,無須再返回原居地服務滿2年。
“內政部”指出,為平衡規范各種人流管理,這次同時調整港澳居民申請居留、定居事由,刪除港澳居民的兄弟姊妹或配偶的父母在臺灣設有戶籍得申請居留及匯入等值新臺幣500萬元以上存款滿1年者,得申請居留等規定。
“內政部”表示,為保障辦法修正施行前,已匯入存款者的權益,增訂在修正施行后3年內,仍適用修正前有關居留、定居的緩沖規定。(中國臺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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