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1月26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為杜絕“狼師”繼續危害校園,臺“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加重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加害人的處罰,未來學校或主管機關可給予加害人申誡、記過、解聘或不續聘的處分。
據報道,依原本的臺灣“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對于校園性騷擾、性侵害與性霸凌的加害人,學校或主管機關僅可要求向被害人道歉,或是接受8小時的性別平等教育。而新條文規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后,應依相關規定自行或將加害人移送其它權責機關,予以申誡、記過,解聘、停聘、不續聘或其它適當懲處。
此外,三讀條文還規定,學校、主管機關或其它權責機關在對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進行懲處時,應命加害人接受心理輔導,并要求加害人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向被害人道歉;接受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及其它符合教育目的措施。
對此,國民黨“立委”陳學圣表示,臺灣現行的“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都已可將“狼師”排除在校園之外,而“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修正,是讓規章更為完備。(中國臺灣網 王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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