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9月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前苗栗縣議員吳昌運今年4月16日凌晨,先后槍擊苗栗縣政府及縣議員韓茂賢住家,法院今天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6年10月。
判決書指出,吳昌運參選縣議員時與同選區競爭對手韓茂賢因選舉文宣發生糾紛,經韓陣營提告,2011年7月因違反選罷規定遭解職,吳昌運喪失議員資格后對韓心有不滿。
吳昌運今年4月16日凌晨,找來賴姓男子幫忙開車,兩人共乘懸掛改造車牌的贓車,先前往苗栗縣政府第一辦公大樓后門開槍,子彈貫穿白鐵欄桿和落地玻璃。隨后又轉往三義鄉韓茂賢住處射擊3槍,當時韓宅鐵卷門已關上,子彈仍貫穿屋內,射中玻璃藝品,所幸未造成傷亡。
法院調查,吳昌運作案后逃往山區更換衣、褲、車牌并藏放槍支,示意賴男愿付300萬元(新臺幣,下同)代價要求幫忙頂罪,并聯絡警方過2天會帶賴男出來自首。
但警方早已鎖定吳昌運涉嫌重大,先在臺72線東西向快速道路29公里處邊坡排水溝附近起出作案改造手槍,后來循線在汽車旅館內逮捕吳、賴2人。
吳昌運辯稱沒有殺人故意,只是想對韓茂賢警告泄憤,但法官認為倘若想開槍示威,可對空鳴槍或向地下擊發,槍擊當時屋內光線明亮,明顯有人活動,認定吳有殺人故意。
法院審理后,依殺人未遂、違反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判處吳昌運有期徒刑6年10月,并科罰金3萬元;賴姓男子幫助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2年8月。全案可上訴。(中國臺灣網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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