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7月23日消息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吳昭瑩偵辦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擔任全民電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涉嫌背信等罪一案,于日前偵結,臺檢方認為柯建銘涉有背信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嫌,對其提起公訴。
據臺灣媒體報道,這起案件是由臺“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移交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偵辦。
臺灣新竹檢方表示,柯建銘于1997年擔任全民電通公司總經理期間,向友人林淵熙借票周轉資金,將林淵熙所交付票面金額1200萬元(新臺幣,下同)的支票,交給全民電通轉投資的全民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負責人張郁仁,換取現金1200萬元。后因全民開發公司未能成立,張郁仁于是將全民開發籌備處的剩余籌備款及上述支票歸還全民電通,但柯建銘屆期仍未清償欠款。
新竹檢方指出,柯建銘欲藉由全民電通公司短期投資案,解決自己對全民電通公司這筆1200萬元的債務,于是在1998年一場由副董事長張俊宏等人所共同召開的全民電通公司工作會議中,促成與會成員做成投資決議,決定全民電通以短期投資附買回的方式,作價3200萬元購買隆元公司的股票。
新竹檢方指出,柯建銘意圖為解除自己對全民電通債務的不法之利益,私自與隆元公司負責人簽訂全民電通公司購置隆元公司股票合約書,約定以2000萬元為隆元公司股票的實際成交價,柯建銘另要求隆元公司的負責人及人頭股東,以每股成交價格8元售出隆元公司股票予全民電通公司,共計3200萬元申報稅賦。
新竹檢方指出,柯建銘以不實的隆元公司股票成交價3200萬元,使全民電通公司不知情的會計人員沖銷自全民開發籌備處移轉至全民電通的支票1200萬元應收票據,并用現金2000萬元作價共3200萬元購置隆元公司股票,致使不知情的會計師于制作全民電通公司財務報表時,發生未顯示損失柯建銘欠款全民電通1200萬元的不實結果。
檢方表示,1998年11月,隆元公司提供作為擔保的支票跳票后,致使全民電通公司實際損失含利息共計2080萬元。
新竹檢方根據上述理由,認為柯建銘違反背信罪嫌,以及“商業會計法”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的罪嫌。(易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