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評線】大眾銳評:社會治理要把握管與放的辯證法
“一個現代化的社會,應該既充滿活力又擁有良好秩序,呈現出活力和秩序有機統一。”在經濟社會領域專家座談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以共建共治共享拓展社會發展新局面,闡明社會治理改革創新的方法論,為完善新時代社會治理新格局、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明了實踐路徑。
社會的發展,離不開動力和平衡兩種機制。充滿活力,社會才有強勁發展動力;安定有序,改革發展才有可靠保障。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社會治理是一門科學,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濤洶涌也不行。”在新形勢下拓展社會發展新局面,關鍵要把握管與放的辯證法,處理好活力和秩序的關系,既要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也要使每個社會細胞都健康活躍,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將和諧穩定創建在基層,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把握管與放的辯證法,以人民為中心是基礎和前提。人是社會發展的主體,人的愿望、需求、智慧和勞動,是一切創造力的源泉,構成了社會發展與進步的基本力量。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領導人民創造了世所罕見的經濟快速發展奇跡和社會長期穩定奇跡,我國成為世所公認的最有安全感的國家之一,最為重要的一條經驗就是以人民為中心。社會治理是億萬人民共同的事業。在追求有序與活力之間達到高度統一,就要把人這一最可寶貴的資源放在核心位置,使社會治理的每個環節和各個方面,都充分體現出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為了人民的一切、一切接受人民檢驗,真正讓人民群眾成為社會治理的最廣參與者、最大受益者、最終評判者。
把握管與放的辯證法,“穩”字要當頭。“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亂”,這是治亂興衰的客觀規律,也是古今中外治國安邦的歷史經驗。我國已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現實中,社會利益關系日趨復雜,價值取向更加多元,利益訴求更加多樣。尤其是互聯網深刻改變人類交往方式,社會觀念、社會心理、社會行為發生深刻變化。如何適應社會結構、社會關系、社會行為方式、社會心理等深刻變化,加強社會治理,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法治作為人類文明的重要成果,是治理國家與社會最科學合理的制度安排,也是調整利益關系最有效最公正的手段。依法“管”得好,社會才能“穩”得住。堅持依法治理,從管控規制向法治保障轉變,將一切社會行為納入法治軌道,明確正確與錯誤、合法與非法的界限,才能為人們的行為設定一個明確的邊界,使遵紀守法、誠實勞動、奉獻社會的嘉言懿行得到提倡和鼓勵,使違法亂紀、危害社會的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和制裁,激勵更多的人做好事,使壞人無法做壞事,實現自由與秩序的統一,形成人心向上、人心向善、和諧共處的氛圍,使社會秩序井然,又充滿勃勃生機。
把握管與放的辯證法,“活”是必然結果。一個現代化的社會,一定是一個充滿活力的社會。充滿活力,就是能夠使一切有利于社會進步的創造愿望得到尊重,創造活動得到支持,創造才能得到發揮,創造成果得到肯定。只有“放”得開,社會才能“活”起來。這就需要深化改革,創新社會治理方式,從人民群眾的創造性實踐中汲取智慧,依靠人民群眾將黨和政府的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付諸實踐,讓人民群眾的首創精神“活躍起來”。一個充滿活力的社會,必然是一個最大限度地實現公平公正的社會。這就需要把該放的權力放下去,以最大限度的“放”,消除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種種門檻、壁壘,讓每個人都可以通過自己的智慧和勞動,改善生存狀態,創造幸福生活,獲得社會的認可和尊重。這樣的社會,必定是一個富于進取精神的社會,一個創造力勃發的社會。
把握管與放的辯證法,關鍵要把“管”和“放”有機統一起來。一個現代化的社會,沒有穩定的社會政治環境不行,沒有旺盛的社會活力也不行。把該管的管得住,把能放的放得開,使社會充滿活力又擁有良好秩序,這是現代社會治理能力的重要標志。“管”和“放”密切聯系、互為條件、相互促進。一方面,穩定是前提,只有管得住,社會安定有序,社會成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才能充分發揮出來。另一方面,穩定不等于沉寂,社會活力是社會進步、協調、和諧的基礎和條件。只有放得開,整個社會才能充滿活力。把握管與放的辯證法,既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實現政府治理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也要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使每個社會細胞都健康活躍。說到底,把“管”和“放”共同作用于社會治理全過程,不斷創新和全面提升社會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孫秀嶺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