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文明善行需要受到善待
原標題:文明善行需要受到善待
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提請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條例草案提出,北京市將探索建立文明行為激勵回饋制度,文明行為記錄將有望與多項重要優惠政策掛鉤。
一直以來,對不文明行為由誰來執法和如何執法是困擾各地文明促進條例立法的一大難題。北京作為首善之區,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是我們觀察這部條例的一個窗口。事實上,《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最大的亮點不在于對不文明行為的執法,而在于對文明行為的鼓勵,這種鼓勵在某種程度上恰恰是對執法困境的一種化解。
條例草案在加強文明行為和不文明行為信息記錄、歸集、共享和使用的同時,探索建立文明行為激勵回饋制度,依據文明行為記錄,完善有關評比表彰、積分落戶加分、住房和醫療保障、公共服務優待、困難幫扶、現金獎勵等優惠政策。鼓勵用人單位在招聘錄用、職位晉升、待遇激勵等方面將文明行為記錄作為重要參考條件。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法律靠國家強制力來執行,而道德靠社會教化來提升。文明促進條例立法意在將道德與法治相結合,以法律的形式推動社會道德文明水平建設,所以,正向激勵機制就顯得非常重要。北京市文明促進條例草案探索建立激勵回饋制度,把文明行為與重要優惠政策掛鉤,讓好人有好報,做好人不吃虧,無疑是給了人們正向的價值激勵,引導人們主動做正確的判斷和選擇。
當然,文明建設的正向引導不止于獎勵,還包括宣傳。最近,北京地鐵上一位母親怕熟睡孩子的腳弄臟座位,就一路上都用手抓住孩子的腳,這位母親被媒體評為“最美媽媽”。一位父親以身作則帶女兒排隊,被媒體稱為最高境界“炫富”。媒體主動尋找生活中的文明榜樣,對生活中一點一滴的小事進行宣傳和評價,同樣是文明建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德潤天下,法安人心。文明善行必須受到善待,文明促進條例立法固然離不開對不文明行為的懲處,但依法鼓勵善行,樹立人們對道德文明的信心與信仰,引導社會形成良好道德風尚,會讓道德建設更加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