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大波新規將實施,多項利好值得期待
新華網北京12月31日(記者盧俊宇)轉眼間,2018年即將來到,一批新的法律法規將于明年1月1日起相繼落地,看看將如何影響我們的生活。
核安全法:“嚴”字當頭確保絕對核安全
9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該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確保安全的方針,核安全法確立嚴格的標準、嚴密的制度、嚴格的監管和嚴厲的處罰。這四個“嚴”也成為這部法律的最大亮點。
全國開征環境保護稅不再征收排污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依照該法規定征收環境保護稅,不再征收排污費。
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該規定表明:不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不繳納環境保護稅;居民個人不屬于納稅人,不用繳納環境保護稅。
與現行排污費制度的征收對象相銜接,環境保護稅的征稅對象是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等4類應稅污染物。具體應稅污染物依據稅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的規定執行。
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這一方案的出臺,標志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已從先行試點進入全國試行的階段。通過全國試行,不斷提高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修復的效率,將有效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困局,積極促進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生態環境修復等相關產業發展,有力保護生態環境和人民環境權益。
新版水污染防治法:增加了河長制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6月27日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決定。修改后的法律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河長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項制度創新,也是我國水環境治理體系和保障國家水安全的制度創新。修改后的法律增加了河長制的相關內容。
新修改的法律規定,國家對重點水污染物排放實施總量控制制度。對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約談該地區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并暫停審批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約談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公共圖書館法:四類服務全免費
公共圖書館法是國家層面公共文化領域的第一部專門法律,其中涉及的公共圖書館服務、建設等舉措引發關注,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公共圖書館法對公共圖書館的建設、運行、服務、管理和保障等作出了具體規定,尤其是在免費服務方面,提到了四類:分別是文獻信息查詢、借閱;閱覽室、自習室等公共空間設施場地開放;公益性講座、閱讀推廣、培訓、展覽;國家規定的其他免費服務項目。
我國禁銷無產品配方注冊證書嬰幼兒配方乳粉
目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時,暫不需要獲得相關產品的配方注冊證書。但從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國銷售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包括通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必須依法獲得產品配方注冊證書。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起正式全國推行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是指國務院以清單方式明確列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和限制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級政府依法采取相應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
按照先行先試、逐步推開的原則,從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區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從2018年起正式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中小企業促進法:為中小企業發展保駕護航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正式頒布,并將于2018年1月1日實施。
新修訂的法律對緩征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稅費優惠措施作出規定,明確“國家對小型微型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減免等優惠政策”。
針對中小企業面臨的融資擔保難問題,修訂后的法律規定“國家完善擔保融資制度,支持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以應收賬款、知識產權、存貨、機器設備等為擔保品的擔保融資”。
刷單、炒信將被嚴懲:新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
幾元錢能買一條好評,一兩千元能升一顆鉆,一些網絡平臺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刷單幾乎成為一條暴利產業鏈。
最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新法明確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同時規定,“刷單炒信”和幫助“刷單炒信”情節嚴重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甚至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在第十二條中,增加了利用互聯網技術實施不正當競爭的條款,列舉了幾種利用網絡從事生產經營不得實施的行為,其中包括,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兼容。
網絡餐飲新規:外賣商戶應有實體店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日前發布《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得超范圍經營。
辦法規定,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需要履行建立食品安全相關制度、設置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審查登記并公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許可信息、如實記錄網絡訂餐的訂單信息、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進行抽查和監測等義務;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需要履行公示信息、制定和實施原料控制、嚴格加工過程控制、定期維護設施設備等義務。辦法還對送餐人員和送餐過程提出要求。辦法提出,送餐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使用安全、無害的配送容器,保證配送過程食品不受污染。送餐單位要加強對送餐人員的培訓和管理。
新修訂地圖審核管理規定正式發布
新修訂的《地圖審核管理規定》明確了國家、省、設區的市三級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地圖審核職責的劃分。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圖審核工作的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以及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地圖審核工作的監督管理。
標準化法完成“大修
新的標準化法將于2018年1月1日開始施行,對于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促進科學技術進步,提高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意義重大。
新修訂的標準化法對標準的制定、實施和監督管理作了全方位、全過程的規定。法律規定,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
小排量乘用車購置稅回到10%
自2018年1月1日起,消費者購買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購置稅將恢復10%的稅率。在此之前,購置稅為7.5%的稅率。以購買10萬元的乘用車為例,2018年繳納的購置稅稅金為8547元,比現在購車將多出約2137元。
2018年起至2020年 新能源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27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聯合發布《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納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根據《公告》,對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對其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根據現行政策,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同樣通過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管理,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增值稅普通發票代碼調整為12位
為進一步規范增值稅發票管理,優化納稅服務,滿足納稅人發票使用需要,2018年1月1日起,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的發票代碼調整為12位,編碼規則也相應變化:第1位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種和聯次,其中04代表二聯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05代表五聯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不過,稅務機關庫存和納稅人尚未使用的發票代碼為10位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可以繼續使用。
新管理辦法規范導游行為
國家旅游局發布的導游管理辦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規定,導游證將采用電子證件,由國家旅游局制定格式標準,各級旅游主管部門通過全國旅游監管服務信息系統實施管理。對于未申請變更導游信息、未參加相關培訓、涂改倒賣出租導游證等行為,《辦法》明確了處罰措施。其中,導游涂改、倒賣、出租、出借導游人員資格證、導游證,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導游執業許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為提供導游服務的,可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拖欠工程款將被列入“黑名單”
2018年1月1日起,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施行。有拖欠工程款等情形的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將被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被列入“黑名單”的建筑市場主體,會在市場準入、資質資格管理、招標投標等方面依法受到限制,同時不能作為評優表彰、政策試點和項目扶持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