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胡新橋 劉志月
財政部辦公廳的一張紅頭函件,掀起了武漢地鐵8號線建設融資風波。
《法制日報》記者2月27日從消息人士處獲悉,武漢地鐵8號線一期PPP項目(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簡稱)擬由3家銀行中標,存在風險隱患,財政部將發函要求核查整改。
2月28日,湖北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證實,該廳已收到財政部發函要求核查武漢市軌道交通8號線一期PPP項目不規范操作問題的函件。
財政部確認項目操作不規范
記者此前獲取了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辦公廳的紅頭函件,題為《關于核查武漢市軌道交通8號線一期PPP項目不規范操作問題的函》。
函件稱:武漢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實施的武漢市軌道交通8號線一期PPP項目社會資本采購預成交公示于2017年2月13日在中國政府采購網發布。公示信息及項目資料顯示,該項目存在風險分配不當等問題。
這份函件,發函對象是湖北省財政廳,落款日期為2017年2月27日,發函單位為財政部辦公廳,并蓋有財政部辦公廳紅色公章。
函件還要求湖北省財政廳盡快核查確認有關情況,于3月10日前函告財政部金融司。
2月27日,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CPPPC)官網首頁公布了函件消息,并配發了此前《法制日報》記者獲取的函件影印件。
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官網PPP項目庫中,湖北省武漢市軌道交通8號線一期工程由市政府于2016年6月14日發起,投資金額135.8億元,PPP實施仍處于采購階段,擬合作期限是25年,項目運作方式是B0T(政府引進非官方資本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的一種融資方式,一般采取建設-運營-移交模式),回報機制是可行性缺口補助。
2月28日下午,湖北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證實收到了財政部辦公廳要求核查武漢市軌道交通8號線一期PPP項目不規范操作問題的函件,目前正在組織核查。
屬于第一批PPP示范項目
記者查詢發現,2月13日,中國政府采購網發布了成交公告《武漢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武漢市軌道交通8號線一期PPP項目社會資本采購競爭性磋商預成交結果公示》。
成交公告顯示,采購單位是武漢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招標公告日期是2016年12月8日,項目代理機構是中國通用咨詢投資有限公司。
根據中國通用咨詢投資有限公司公布的預成交結果公告信息,預成交供應商是: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牽頭方)、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漢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合體;社會資本出資金額28.41696億元,股權持有期25年。
預成交結果公示還公布了《武漢市軌道交通8號線一期 PPP項目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合同》(以下簡稱《合作合同》)文本,顯示甲方是武漢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合作合同》顯示,根據《湖北省發展改革委員會關于武漢市軌道交通8號線一期工程初步設計的批復》(鄂發改審批[2013]473號),本項目總投資135.84億元。
官方公布的信息顯示,武漢市軌道交通8號線一期工程線路全線長16.7KM,共設12座車站。
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官網PPP項目庫信息顯示,武漢市軌道交通8號線一期工程是PPP項目的省級示范項目,屬于第一批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范項目。
根據《合作合同》,武漢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代表武漢市人民政府授權武漢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和武漢地鐵運營有限公司作為政府出資代表,與項目中選的社會資本方共同出資設立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投融資、建設、運營、管理,并在合作期滿后無償移交項目;同時,中選社會資本和武漢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共同設立“武漢地鐵股權投資基金(契約型)”。
按照《合作合同》的規定,項目公司股權結構中,基金占66%,武漢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占32%,武漢地鐵運營有限公司占2%。
《合作合同》設置了項目風險分配框架,項目可能涉及六大風險:法律變更風險、政策風險、金融風險、建設風險、運營風險、不可抗力風險。同時,六大風險再細分成45項,其中31項由項目公司承擔,政府獨自承擔其中6項,剩余的8項由政府和項目公司共擔。
預成交公示信息顯示,武漢市城建委的聯系人是陸先生。《法制日報》記者撥打公示的電話,一名男性工作人員確認了財政部發函核查一事,但稱陸先生在外開會,其不了解有關情況,并婉拒提供陸先生手機號。而武漢市城建委負責宣傳的工作人員手機,則一直處于無人接聽狀態。
“兒子還沒出現,孫子先出現了”
北京煒衡(成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廖睿,常年關注研究PPP融資模式。
在仔細研究《合作合同》后,廖睿認為,《合作合同》存在一個問題:它招的是契約型基金公司優先級出資人并非PPP項目的投資人;若是中標成功,本質上是武漢地鐵集團與3家銀行機構共同出資成立“契約型基金”,而非投資給PPP項目。
“簡單說,就是兒子還沒出現,孫子先出現了。”廖睿說,這就違反了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等關于PPP項目的有關規定。
在廖睿看來,武漢市軌道交通8號線一期工程PPP項目還存在“明股實債”的問題。
按照預成交結果公示的信息,預成交資本金財務內部收益率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最新發布的5年期以上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下浮3%,浮動利率。”
“從合作合同看,貌似是PPP項目投資,但擬中標銀行本質上拿的是固定回報收益,是作債的。”廖睿說,也就是說中標銀行沒有承擔其PPP項目投資人本應承擔的投資、建設、運營等風險,這些風險實際上全部由武漢地鐵集團承擔。
公開信息顯示,武漢市軌道交通8號線一期工程于2013年12月底正式開工建設,其還是武漢市軌道交通首次通過BT(建設-移交)模式進行工程建設。
在湖北仁濟律師事務所律師鐘高榮看來,《合作合同》不是一個典型的PPP項目合同,其“很模糊,缺少關鍵性條款,如建設工期、運營期限、價格測算等”。
鐘律師分析認為,從地鐵建設工期來看,《合作合同》很可能是將原來BT項目轉為PPP項目的一種手段,是政府幫建設方向銀行“借貸”,本質上還是“債”而非投資。
本報武漢3月1日電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