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認定指使他人殺害并碎尸情人,昨日,前門街道原工委書記羅少杰因故意殺人罪,被一中院判處死刑。
2011年9月19日,被害人熊某的弟弟大偉(化名)向警方報案,三天后,東城區委前門街道工作委員會書記羅少杰及嫌疑人馬衛華、葉學軍、張大鵬、朱小鵬等被警方控制(本報2011年10月24日報道)。
五人涉嫌殺人碎尸案
據指控,羅少杰因感情問題與熊某發生矛盾,遂起意殺人,在羅少杰的指使下,被告人馬衛華、葉學軍于2011年9月14日14時許,以租房名義將熊某騙到大興區亦莊某小區單元房內,由馬衛華將熊某勒死。
次日,馬衛華在朱小鵬的協助下,將尸體運至東城區某小區單元房內,由馬衛華同張大鵬先后在該處及東城區幸福大街某小區某單元房內將尸體肢解、切碎并拋棄。
本案涉及5名被告人,公安機關在預審階段共制成卷宗15冊、光盤9張,并依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將本案移送一分檢審查起訴。今年9月底,一分檢在審查了上述全部案卷材料,在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后,以故意殺人罪對羅少杰等提起公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兩人被判死刑
本月3日,一中院審理此案,由于涉及個人隱私,而未安排媒體和公眾旁聽此案。當時羅少杰表示認罪,但對于檢方建議判處其死刑表示驚訝,昨日,一中院再次對此案開庭審理,檢方補充了幾份證據,包括死者家屬在現場找到的遺物等。短暫休庭后,本案做出口頭判決。
據到庭人員轉述,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羅少杰、馬衛華死刑,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葉學軍有期徒刑6年,以幫助毀滅證據罪判處張大鵬兩年半,判處朱小鵬一年半。
同時對于被害人家屬提出的數百萬民事索賠,法院支持了近7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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