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與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辦、北京環球律師事務所協辦的“外商投資企業法高端論壇”于2010年6月19日在中國人民大學舉行。
著名法學家王利明、趙中孚、王保樹、沈四寶等出席了高端論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萬鄂湘、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姜建初、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秘書長于建龍發言祝賀高端論壇順利召開。出席論壇的還有來自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等部門的20余位領導和專家。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中國政法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首都經貿大學、四川大學、河南大學和延安大學等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50余位學者也參加了此次論壇。
論壇圍繞外商投資企業法與行政審批 、外商投資企業法與商事裁判、外商投資企業法與公司法的關系等三個專題進行了熱烈、深入的學術探討。
在外商投資企業法與行政審批的討論單元,與會專家在肯定行政審批的歷史貢獻基礎上,認為應當廢棄不必要的行政審批程序,放松過嚴的行政審批管制,更好落實對外開放和鼓勵外商投資的政策,實現我國吸引外資從市場競爭向法律競爭的轉變。在行政審批的性質、效力以及對股權轉讓的影響等問題上,與會專家深入發表了意見。
在外商投資企業法與司法裁判相互關系的討論單元,來自司法裁判第一線的資深法官和仲裁員,結合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等中訂立的未經審批的合同效力,出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違約,股權轉讓合同糾紛,股權質押合同糾紛,委托投資關系以及借名投資關系的認定和處理等問題,發表了各自見解并進行了熱烈討論。
在外商投資企業法和公司法相互關系的單元,與會專家分析了兩種主要處理模式:一是采用并存模式,即尊重外商投資企業法長期單獨立法的現實,今后延續這種并存模式。二是采用替代模式,即將外商投資企業法中包含的公司組織法內容納入公司法,將有關反壟斷和管理性規范納入反壟斷法或外商投資促進法,最終廢棄外商投資企業法。有的學者提出了揚棄外商投資企業法的意見,即由公司法吸收外商投資企業法中的優秀元素,實現公司法的自身完善。
與會代表認為,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逐漸加強,為了增強我國吸引外商投資的國家競爭力,有關機關應當積極清理有關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實現我國外商投資法制的歷史轉型。
[責任編輯:孫金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