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3月15日電(記者 呂曉宇)記者從山西省政府了解到,山西將不斷完善煤炭開采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和生態環境監管機制,2010年以前重點推進汾河沿線地區的區域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治理過程中,山西將實行煤炭企業生態環境保護年度審核制度,對審核不合格的企業,經整改后仍不達標的將實施停產、關閉。
山西省的煤炭企業生態環境年度審核制度將實行獎罰措施,對審核合格的企業,相關部門在政策和資金項目上進行支持。對審核不合格的企業,經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強制實行斷水、斷電、禁運、禁貸、項目限批等行政措施,提請工商、稅務等部門收回相關證照,提請國土、煤炭等行政主管部門收回或吊銷其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及相關證件,并按相關政策和規定作出停產、關閉的決定。山西省還將實行礦區生態質量季報制度,建立環境監理制度,加強對煤炭開采活動的環境監理,預防和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山西鼓勵公眾參與生態環境管理、監督與建設,建立重大環境政策、環境保護規劃公示制度,保障公眾的知情權,重大或熱點環境問題要舉行公眾聽證會,鼓勵公民對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進行舉報,加大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和生態破壞行為的輿論監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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