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發《特殊教育辦學質量評價指南》
人民網北京11月7日電 (記者郝孟佳)記者今天從教育部獲悉,教育部近日印發了《特殊教育辦學質量評價指南》(以下簡稱《評價指南》)。《評價指南》根據特殊教育辦學特點,明確了政府履行職責、課程教學實施、教師隊伍建設、學校組織管理、學生適宜發展等五方面評價內容。
在政府履行職責方面,包括堅持正確方向、統籌規劃布局、改善辦學條件、強化經費保障、健全工作機制5項關鍵指標,旨在促進地方政府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加強對特殊教育工作的領導,落實“特教特辦”完善特殊教育辦學體系,提升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在課程教學實施方面,包括規范課程設置、優化教學方式、開展多元評價和康復輔助支持4項關鍵指標,旨在推動學校落實課程方案,合理調整課程內容與教學方法,推進“醫教融合”提供輔助支持與康復訓練,提高特殊學生受教育質量。
在教師隊伍建設方面,包括提升師德水平、配齊師資力量、助力專業發展和提高待遇保障4項關鍵指標,旨在促進學校加強師德工作,配備好特殊教育專業教師,提高教師特殊教育專業素質,激發教師積極性創造性。
在學校組織管理方面,包括完善學校管理、創設無障礙環境2項關鍵指標,旨在引導學校規范學校管理制度,加強家校社協同育人,深入推進融合教育,構建無障礙環境,提升特殊教育治理能力。
在學生適宜發展方面,包括思想道德素質、知識技能水平、社會適應能力3項關鍵指標,旨在促進特殊學生具備良好道德品質,掌握適應未來生活和發展所需的學科基本知識、基本的生活和職業技能。
《評價指南》明確,各地要建立政府教育督導部門牽頭、多方參與的評價組織實施機制,結合實際制定特殊教育辦學質量評價具體標準;要分層分類細化評價指標內容與評價方式,實行縣(市、區)和學校自評、市級審核、省級全面評價和國家抽查監測;要處理好特殊教育與普通教育不同學段質量評價制度的銜接、互補,原則上每3—5年一輪,與中小學質量評價統籌同步實施,實現全覆蓋。
《評價指南》要求,將評價結果作為縣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的重要內容,作為對學校獎懲、政策支持、資源配置和考核校長的重要依據,引導地方政府落實特教特辦,補齊特殊教育發展短板;引導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普通學校持續提高辦學水平,促進特殊兒童最大限度發展;引導全社會營造關心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圍,推動特殊教育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