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2月25日消息 吳淑珍日前因身體原因暫免入監,在她回家過火爐、啃豬腳,去霉運之際,臺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戴東麗指揮屬下,迅速執行陳水扁、吳淑珍在龍潭案中的3億多元新臺幣罰金。臺檢方擬查扣所有陳水扁家資產,并做出價值評估,預做拍賣準備。
據臺灣《時報周刊》報道,在陳水扁夫婦已判刑確定的諸案中,除了必須入監服刑的自由刑部分,還有罰金刑尚未執行。由于臺“檢察總長”黃世銘,反對由特偵組賬戶內的陳水扁家海外匯款先抵扣執行,要求臺北地檢署另外想辦法,臺北地檢署執行科已經開始評估拍賣陳水扁家的不動產。
臺北地檢署執行科主任檢察官戴東麗表示:“陳水扁家弊案的罰金刑在執行上,如果最后必須拍賣陳水扁家現居的人文首璽,也勢所必行,全臺灣沒有房子住的家庭不只陳水扁家,臺灣的刑罰不會因不同對象打折。”(中國臺灣網 馮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