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網4月13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消息,臺軍一名35歲尤姓已婚少校與46歲的吳姓女長官發生婚外情,被懷孕5月的妻子發現,更在尤男外婆家捉奸在床。
報道稱,尤男當時不愿離婚,同意簽下協議書賠償妻子100萬元(新臺幣),違約則賠400萬元(新臺幣)。但尤男后來反悔,提告時表示當時是因驚慌失措才簽字,向法庭申請協議無效。法院近日宣判尤男敗訴。
去年7月,尤妻懷疑丈夫有外遇,便找私家偵探跟蹤,發現尤男深夜帶46歲吳姓女長官回外婆家。尤妻立即與母親及妹妹前往捉奸,到場時赫然發現尤男全身赤裸,吳女僅穿睡衣共處一室,私家偵探在現場帶走相關證物。
3人其后在警局談判,最初尤妻要求離婚,但遭尤拒絕,經過數小時磋商,雙方簽下協議書,尤同意賠償妻子100萬元,吳女也簽字保證。
另外,尤妻要求尤每月僅能留5000元(新臺幣)薪水自用,其他一概上繳,未經同意不得接近孩子,房產也歸她所有。
吳姓女長官其后反悔,并主動向自己丈夫自首外遇一事,結果遭丈夫提告;而尤妻見吳女反悔,也跟著提告;而尤男反悔,則向法院提告要求判決協議無效,理據為,當時他是驚慌失措、沒有經驗、被迫急著做出決定,請求判決撤銷協議。至于賠償,他愿意改賠30萬元(新臺幣)。
尤妻指出,談判期間丈夫沒有被限制行動,身為軍官且在派出所內,根本無人能夠脅迫他簽協議書。
法官根據私家證探的證供,認定尤被捉奸時并無驚慌,而簽協議書時是由律師協調下進行磋商處理,不同意提告人指自己陷于急迫,或因輕率、無經驗而簽字,因此駁回尤男申請。 據悉,尤男目前已離開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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