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有臺灣民眾在社會公共政策網絡參與平臺,提議“廢除各項公共運輸工具上博愛座之設置”,但也有民眾陳情反對,臺交通部門27日表示,已建請衛生福利主管部門考慮。
現行公共運輸工具上,博愛座的設置是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3項規定辦理,包括博愛座比率、標示或播放提醒、禮讓座位的警語等。
臺灣交通部門說,自大眾運輸工具依法設置博愛座以來,交通部門除曾接獲民眾提出廢除博愛座建議外,也曾有身障團體及民眾提出,應“修法”增設博愛座或“立法”強制讓座等建議。
交通部門表示,目前大眾運輸博愛座是以倡導方式提醒民眾讓座,讓博愛座能確實提供有需求者使用;不論后續是否“修法”,交通部門仍會請各公共運輸業者倡導禮讓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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