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一名女子3年前到臺北市華中河濱公園遛狗,因水溝蓋沒蓋好而跌入受傷。臺北地院認定市府管理有疏失,判賠償女子13萬元(新臺幣,下同)。
法院判決指出,35歲的吳姓女子在2012年7月晚間到華中河濱公園遛狗散步,行經籃球場旁的排水溝。她主張,因水溝蓋沒蓋好,導致她踩空跌入水溝,腿部受傷,治療后留下肌纖維癥候群等后遺癥。她打官司向市府求償醫療費、精神慰撫金、工作損失共新臺幣155萬余元。
臺北市工務局稱,事后前往查看發現鐵鑄水溝蓋并未毀損斷裂,吳女不在劃設的人行道靠邊行走,才會發生意外。市府管理并無疏失,不須賠償。
但法院調查后認為,工務局在事發1個半月后才去巡查,無法證明事發當時水溝蓋有無問題,且吳女受傷后由男友致電投訴,可見她的傷勢是因踩空跌倒所致,工務局管理確有疏失。法官判決工務局應賠償吳女13萬余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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