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子怡潮范霸氣現身
2013年11月29日,章子怡民事控告《蘋果日報》、《壹周刊》誹謗案在香港高等法院進行內庭聆訊。章子怡律師鮑永年參加聆訊,要求高院剔除被告的抗辯書,并直接評估章子怡應得的賠償。經過審理,高院裁定章子怡一方勝訴,準許剔除被告抗辯書的申請。
2012年5月29號早晨,壹傳媒旗下《蘋果日報》、《壹周刊》未經查證即轉載來源于美國某中文網站關于章子怡的不實報告,進行大聲勢的傳播,對章子怡的全球名譽造成嚴重損害。當日章子怡通過她的團隊發表聲明,對造謠者的惡意中傷不會沉默,已將美國某中文網站、《蘋果日報》及《壹周刊》分別告上法庭,對別有用心的謠言散播者也絕不姑息,誓用法律途徑追究到底。
盡管被告一方堅持認為案件涉及事實爭拗,社會道德標準與以往不同,對章子怡的報道字眼是否誹謗應交陪審團決定,但聆案官認為從涉案報道字面而言,其內容明顯已屬誹謗,被告根本沒有提出合理爭辯,故下令剔除被告的抗辯書,令章子怡先勝一仗兼可得訟費。聆案官給予被告最后機會,準被告在二十一日內提交新抗辯書,若被告未能提交或法庭不接納其新抗辯理由,法庭屆時將直接判被告敗訴。
至此,章子怡訴訟無良媒體誹謗名譽案首戰告捷。據律師介紹,名人侵權名譽案件在香港屢見不鮮,真正用法律手段維權訴訟誹謗媒體的卻很少,正是因為侵權案調查、取證、審理過程反復多次,進度相對較慢,很多受害者都會因為過程繁瑣而選擇放棄。鮑永年大律師表示:章子怡小姐的態度明確,決心將被告方控訴到底。
據悉,章子怡的律師團隊,也就臺灣及美國的侵權媒體在當地進行訴訟,也將在近期會有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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