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曾任校長的武俠小說作家蔡姓婦人,訴請董姓前夫依離婚協議給付贍養費時,自首夫妻倆19年前疏通醫院偽造一名男嬰出生證明,讓林姓婦人所生的男嬰變成她們生的,涉及偽造文書;但因逾越追訴權時效,檢方處分不起訴。
蔡婦另指控,前夫明知“兒子”血型AB型,卻在兒子高中健康檢查卡上填寫血型為O,也涉偽造文書罪,董姓前夫堅稱該表是兒子親自填寫,他只負責簽名;檢方認為,健康檢查表非法律上所稱文書,不構成足生損害要件,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蔡姓婦人(54歲)的兒子就讀某知名大學,19年來始終不知親生父母另有其人,直到“母親”和“父親”對簿公堂,才意外揭開身世之謎。蔡婦受訪時表示,這些事情都已是過往云煙,“繁華落盡,不想做任何評論”。
檢方調查,蔡婦與董姓前夫婚后未生育子女,1992年間,兩人得知林姓婦人產育一男嬰,為彌補無子之憾,通過管道說服林婦將小孩交付撫養,再通過院方偽造出生證明,將男嬰父母登記為蔡與董,之后持相關文件向戶政機關辦理出生登記。
由于蔡婦血型為O型、董為B型,醫學上不可能生育AB血型的兒子,檢方認定蔡婦自首屬實,但因蔡、董最后的犯罪時間在1993年,依“刑法”舊制規定,偽造私文書罪追訴權為10年,兩人所犯之罪的追訴權消滅。
蔡姓婦人是教育學博士,曾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服務,后來轉任某家商校長,目前是一間學校的代理講師。她去年發表長篇武俠小說。
蔡婦與董姓前夫1996年已協議離婚,蔡婦不滿董未依離婚協議支付96萬元新臺幣贍養費及過戶房產,提訴訟并向檢方自首19年前偽造文書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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