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苗栗一對夫妻結婚22年,丈夫常為房事及經濟問題對妻子暴力相向,妻子去年訴請離婚后,丈夫變本加厲持續以粗話辱罵,傳簡訊恐嚇要同歸于盡,法院3日判準雙方離婚。
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1989年與妻子結婚,育有2子,常為房事、經濟問題與妻子爭執,并于酒后毆打對方。妻子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后,黃男雖不動手,卻改以三字經、五字經等粗鄙言語辱罵,只要妻子拒絕行房,黃便會暴怒大罵“在外吃飽了,是鑲金還鑲銀碰不得啊”。
黃妻為了小孩隱忍多年,身心俱疲,去年提出協議離婚,并搬離住家,黃男竟憤而摑打她巴掌,還不斷傳簡訊“被我找到就是死”、“爛命一條跟你同歸于盡”恐嚇妻子,或是打電話在電話里發出磨刀聲,使黃妻心生畏懼,一見丈夫來電或傳簡訊就嚇得直發抖。
判決書表示,今年5月間男子開車沖撞妻子轎車后,傳送簡訊“警察能24小時保護你嗎?”恐嚇妻子,還在七夕情人節當天,以手機留言表示有性需求,“受不了了,不是你死就是我死”等語。
黃妻因多次遭丈夫施暴成傷,加上長期精神虐待,向法院訴請離婚,法院審理時傳喚2名兒子作證,兒子也都贊成父母離婚。
法官認為,黃男侵害妻子人格尊嚴與人身安全,逾越夫妻可忍受程度,已屬不堪同居之虐待,判準雙方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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