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要“五都”選舉了!為幫自己支持的候選人投上一票,阿土伯想把戶口遷到支持的候選人的選區。
阿土伯自己想,大家都在“遷戶口”,為了支持自己的候選人遷戶口,大概不能算“違法”吧!可是,臺檢調部門卻不一定這么認為。
這就是臺灣選舉文化中,獨特的“幽靈人口”現象:每逢選舉,總有選民發現,“咦,為什么這個陌生人也有投票權?他是誰?最近,臺媒更爆出國民黨與民進黨互相質疑對方組織投票部隊,讓每逢選舉才出來活動的“幽靈人口”再次引起廣泛關注。
來無影去無蹤 “幽靈人口”只為選舉存在
最近,民進黨質疑藍營支持者從桃園遷到臺北縣,國民黨則質疑綠營支持者從屏東遷到大臺中,雙方都要求臺戶政機關要預防動員“幽靈人口”。按照臺灣民政部門的認定,區別正常人口遷徙與“幽靈人口”的關鍵在于,只要一個戶籍地址有3戶以上、1戶有10人以上、1戶聚集5人與戶主無任何關系者,就有“幽靈人口”嫌疑,會被地檢署加強排查。
究竟怎樣才算“幽靈人口”?對此,曾任臺灣“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的葉雪鵬認為,出于為特定候選人投票的目的,把自己的戶籍遷到某一特定處所,但本人仍然留在原來的地方生活,這樣就是“幽靈人口”。這樣的戶籍遷移往往具有政治性目的,也不是個人行為,而是別有用心的人士為了控制選票而動員的投票部隊。
臺中縣政府民政處相關工作人員也向記者解釋,為了支持特定候選人,在選前4個月遷移戶籍,但卻沒有居住事實,造成選舉結果的不正確,便可以定義為“幽靈人口”。
據記者了解,“幽靈人口”的問題最早見于上世紀90年代,因為大眾媒體的廣泛報道而為人所知。因為牽涉到選舉風氣,“幽靈人口”問題每逢選舉都會被提及。每次像“五都”選舉這樣的選舉年到來之時,臺灣檢調部門都會高度緊張,可以說,“幽靈人口”問題的嚴重性,幾乎等同于賄選。
而臺灣當局對于“幽靈人口”的管控也很嚴格。根據臺灣“選罷法”規定,投票日前4個月是編造選舉人名冊基準日,因此“幽靈人口”須于投票日前4個月遷移戶籍,如被戶政與警方發現沒有居住事實,會通知當事人遷出,如不遷出,將以不實申報為由,依據“戶籍罰鍰處罰金額基準表”罰款6000元新臺幣。
如果當事人跑去投票,那就不是行政罰鍰就能了事,而是觸犯“刑法”,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兩難撥千斤“五都” 不易操作“幽靈人口”
然而,選舉的制勝關鍵在于比對手贏得更多選票,那么選票從哪來?俗話說開源節流,選舉時可變為“開源截流”,“截”住已有選票不要流失,再“開”拓出新的票源,就能勝算大增。
因此,即使臺灣當局對“幽靈人口”排查再嚴格,仍有人愿意“頂風作案”。
國民黨“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研究員黃豐鑒表示,依照臺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5條相關規定,已在去年“三合一”選舉中投完票的選民,只要在今年“五都”市長選舉日前4個月把戶籍遷入某一轄區,就可以取得該區域所在都市市長的選舉權。換句話說,如果藍綠雙方都大量動員這種“幽靈人口”,不僅可能引起全臺人口戶籍大遷移的混亂場面,也會被不同地區的候選人利用來進行利益交換。
臺灣戶籍制度與大陸不同,民眾要遷移戶籍程序相對簡單,認定“幽靈人口”只能以是否有居住事實為準。像金門、澎湖等離島地區,以及村、里長等基層選舉,因為涉及選民數量較少,少則幾十上百票就能分出勝負,因此經常爆出“幽靈人口”問題。僅是去年的縣市長選舉,金門縣就鎖定3215名 “幽靈人口”,另外查處“異常遷籍”情形者就有838名。這些“幽靈人口”設籍地點非常特殊,例如遷入租車行、旅館、寺廟、冷凍工廠、酸白菜工廠等地,是不是“幽靈人口”一看即知。
相對于以上 “小打小鬧”就能搞定的情形,“五都”選舉可謂龐然大物。不僅選舉區域龐大,選票動輒以萬計,這讓“幽靈人口”的動員相對困難。黃豐鑒認為,臺灣政黨競爭極為激烈,選民也被媒體培養成高度熱衷的“選舉動物”。此次“五都”之戰兩大陣營間競爭的烈度將“更倍于以往”,雖然利用“幽靈選票”掌控某一區域選情難度不小,但并非沒有可能。而黃豐鑒更于年初縣市升格案完成之時,就提醒臺選舉機構應及早防范“幽靈人口”。(記者 燕子 許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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