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4日電 臺當局3日通過一項決定草案,增訂制作計算機病毒程序導致他人損害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20萬元新臺幣以下罰金;黑客導致網絡癱瘓、無故以電子郵件灌爆別人信箱,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10萬元以下罰金。
據臺灣媒體報道,這個新增的罪名條文指出,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計算機的保護措施或利用計算機系統的漏洞入侵他人的計算機或相關設備,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10萬元以下罰金。
制作計算機病毒,供自己或他人犯罪,導致他人損害,或故意散布計算機病毒,導致他人計算機檔案遭到刪除、變更,或故意在他人計算機中植入“木馬”程序,取得檔案,都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20萬元以下罰金。
計算機黑客使網絡癱瘓或故意用電子郵件灌爆別人信箱造成損害,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1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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