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24日晚間裁定繼續羈押陳水扁,陳水扁坐著救護車在法警的戒護下,躺在擔架上進入臺北看守所
中新網9月28日電 扁家弊案24日移審臺灣“高院”,陳水扁一人舌戰六位檢察官,強勢攻擊檢察官的羈押主張后,瞬間擺出低姿態,歷經近4小時攻防,合議庭裁定再羈押3個月。臺灣媒體說,陳水扁怪招抗拒羈押不是第一次,包括指控法警打傷他、三度絕食,以及自稱胸悶、心絞痛、左腳掌骨折等,希望能交保或保外就醫,但都未成功。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法庭攻防中,扁一人力戰六位檢察官,還兩度怒斥檢方要押他,實在“欺人太甚”;但扁為求能停押,最后收起強勢攻擊的論述,擺出低姿態,提出戴電子監控儀器、軟禁在家、限制會面對象和參加活動范圍、繳回注銷“護照”、不要享有卸任禮遇、定時到派出所報到、5.7億匯回臺灣全部捐作公益等七項條件,懇求合議庭能讓他具保停押。
原本對停押滿懷期待的陳水扁,得知裁定結果后,難掩憤怒、失望之情,拒絕在筆錄上簽名。由于陳水扁聲稱身體不適,要求送醫,“高院”為求慎重,多次為他測量血壓,結果一切正常;但扁不滿未獲釋,“賴”在法庭超過兩小時不肯離去,“高院”仍于深夜用救護車將他解送臺北看守所。
“高院”發言人溫耀源表示,合議庭經過審慎的評議,三位法官一致做成羈押的決定,詳細羈押理由將會在書面裁定中載明,也會送達給陳水扁。
已被羈押302天的陳水扁,歷經檢方一次聲押獲準,一審四度羈押,昨天移審“高院”后,再次被羈押。扁案上訴案在昨天進行分案抽簽,抽出審判長鄧振球、受命法官彭幸鳴、陪席法官潘翠雪,經過閱卷后,下午開庭。
庭訊中,“高檢署”三位蒞庭檢察官林錦村、張進豐、黃和村接力主張,直指扁的犯嫌重大,以他涉犯重罪,且有逃亡和勾串證人等法定三項羈押理由,更引用四件最高法院裁定,力主一定要羈押已經判決無期徒刑的陳水扁。
歷經近四小時的庭訊,合議庭評議將近一個半小時后認為,扁經一審判處六項罪名,經閱卷后,認為他的犯罪嫌疑重大,一審已判處無期徒刑,審酌案件未來審判的進行及確保刑罰的執行,在本案還有海外巨資待了解,且有關洗錢的行為,也有證據顯示仍有隱匿資金的情況,加上扁曾任地區領導人,潛逃管道較一般人更為熟稔,仍有逃亡的可能,有羈押必要,當庭裁定羈押。
“高院”以救護車將扁解送回看所守后,為他量血壓、心跳都在正常值內,但為謹慎起見,仍暫時將扁安置在醫護中心。
屢出爛招 抗押無效
陳水扁昨晚得知“高院”續押他,在法庭癱軟,不肯還押北所。據總結,扁出怪招抗拒羈押不是第一次,他從去年11月遭特偵組聲押開始就頻出招抗押,包括指控法警打傷他、三度絕食,以及自稱胸悶、心絞痛、左腳掌骨折等,希望能交保或保外就醫,但都未成功。
去年11月11日下午扁被特偵組聲押,扁臨上囚車時對著媒體高舉戴銬雙手高喊:“司法迫害!”當晚開羈押庭時,他出人意外地向法官抱怨被法警押上車時,遭打傷肩膀。法官連夜將扁送臺大醫院驗傷,事后并勘驗電視臺影帶,證實法警沒打他。此后與扁接觸的司法人員都戒慎恐懼,無論借提他出庭或戒護就醫,都全程錄像自保。
扁去年11月12日遭裁定羈押后,三度絕食抗議,分別持續14天、3天、9天。之后扁多次表示胸悶、心絞痛,但檢查后無大礙,臺北地院審判長蔡守訓調閱扁卸任前健檢報告,發現醫師診斷扁心臟無異常;接著扁又以左腳掌骨折、膝蓋關節炎等理由希望交保,但檢查后無骨折。這些招數都不管用后,他干脆在法庭上對蔡的問題一概不理,還抱怨蔡“有押無放”。
盤點陳水扁抗押爛招
2008/11/11
扁遭特偵組聲押并上銬,他稱被法警打傷肩膀,但法官勘驗電視臺拍攝畫面后,認定法警沒打他
2008/11/12
扁在北所第一次絕食,維持14天
2009/02/20
扁在北所第二次絕食,維持3天
2009/05/07
扁在北所第三次絕食,維持9天
2009/05/09
扁因絕食不適送醫,他自稱胸悶,檢查發現他有兩條心血管輕微粥狀硬化,審判長蔡守訓調閱扁卸任前的健檢報告,扁心臟無異常,未來2到5年內發生心臟病可能性低
2009/07/13
扁自稱左腳掌骨折,所內醫師敷石膏,他15日出庭時抱怨醫師醫術差,后檢查是增生附骨引發肌腱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