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2月13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碩士畢業生賴韋廷去年在臺灣臺南市白河區參加基地訓練,乘坐悍馬(軍用)撞上一輛M60A3戰車,賴某被撞及頭部慘死,家屬聲請賠償,臺南地方法院判決臺灣陸軍司令部應賠387萬(新臺幣,下同)。
負責駕駛戰車的駕駛兵與指揮的吳姓排長,已和賴家家屬達成和解,各賠償110萬元,刑事部分分別判刑1年8月及1年6月,均緩刑2年。
臺灣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戰車營去年6月間,在白河陸軍南測中心實施基地訓練,由吳姓駕駛兵駕駛戰車搭載吳姓排長等人,由陸軍南測中心往將軍山方向行駛,在戰備跑道處,剛好有悍馬車迎面駛來。
依照規定,戰車必須先停,擔任車長的吳姓排長應下車,引導戰車后退至適當地點,讓小車先行,但戰車強行與悍馬車會車,導致兩車擦撞,悍馬車篷布遭戰車履帶卷入,坐在悍馬車上的賴韋廷逃避不及,上半身跌落地面,雙腳掛在車上,頭部被戰車撞擊,送醫不治。
法官認為戰車的排長與駕駛兵明顯有過失,判決陸軍司令部應負賠償責任,喪葬費、扶養費,加上精神撫慰金,共應賠償387萬元,仍可上訴。(中國臺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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