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食品添加物需注明才能賣,違規最高罰款300萬。(臺媒圖)
中國臺灣網5月16日消息 據臺灣“東森新聞”報道,臺灣食安風波過后,各界強烈要求臺當局“衛生福利部”應該管制業者標明食品添加物,“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5日則宣布,自今年10月1日起,食品添加物“有登才能賣”,販賣業者需要經過審核通過取得“登錄字號”,才能販賣,否則將開罰3萬元(新臺幣,下同)以上300萬元以下罰款。
臺灣歷經塑化劑、混充油等食安問題之后,“食藥署”今年4月24日公告“食品添加物業者應辦理登錄”,并要求食品添加物制造、加工或輸入業者,自2014年5月1日起,應完成登錄,始得制造、加工或輸入。
“食藥署”今日更進一步指出,自2014年10月1日起,食品添加物販賣業者,應完成登錄,取得“登錄字號”,始得販賣,“有登才能賣”,否則將開罰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款。(中國臺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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