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3月16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電公司擬將核廢料送到境外再處理,藍綠“立委”今天皆炮聲隆隆,認為“核能發電后端營運基金”還沒有法制化,發包作業違反預算法,要求“經濟部”撤回招標公告。
臺灣“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上午舉行“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境外再處理計劃”案,臺當局“經濟部長”鄧振中表示,要將核廢料送到境外再處理,主要是考慮維持核一二廠運轉執照效期內正常發電及驗證用處理核廢料長程管理選項的可能性。
不過,包括國民黨籍“立委”黃昭順、李慶華、廖正井及民進黨籍“立委”林岱樺、陳明文、蘇震清等人都質疑這項招標案預算“未審先核”有違法疑義。
黃昭順認為,“核能發電后端營運基金”還沒有法制化,這項招標案第一年就要支出16.95億元(新臺幣,下同),且執行期長達20年,也未先行召開公聽會討論,要求“經濟部”撤回招標公告。
陳明文說,這項招標案違反“預算法”第54條規定,且引用第88條重大變遷或經常性業務規定有疑義,未來核銷也要“立法院”授權,但未在招標案說明,顯有違法。
他表示,“核能發電后端營運基金”累計2430億元,如臺電將核廢料送到境外處理,等于1束要花900萬元,截至去年底核一二三廠已有17萬多束核廢料,再加上現在的1200束,等于要花費1800多億元經費。
蘇震清認為,處理核廢料是無底洞,應更審慎規畫,招標案是“強渡關山”,也要求“經濟部”立即撤回招標公告。(中國臺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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