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高鐵財改案引爭議,“交通部”6日駁斥說,外界僅以簡單的計算方式認定高鐵延長特許期40年后,將有8000億元(新臺幣,下同)的利益,這種算法并不正確。
“交通部”表示,8000億元的利益說法,是以為延長40年期間,乘上高鐵營運的凈現金流量每年約有200億元估算,但這種簡單算法并不正確。
“交通部”依財務模塊分析,在延長40年條件下,未來59年(含現有19年剩余年期)總營收約3兆1582億元,扣掉營業成本費用1兆4300億元、系統設備更新5501億元、還銀行貸款3619億元與利息4854億元、給當局的反饋金746億元與所得稅477億元等,剩下約1964億元作為股東報酬。
而依高鐵財改案,未來可分配報酬的股東,依法包括減資后現有普通股,包含公股、泛公股、現有6萬名小股東及5大原始股東;其中公股、泛公股及一般投資大眾占78%,5大股東只占22%左右。
“交通部”說,與臺灣高鐵公司協商提出整體財務改善方案,已是“交通部”目前所能尋求整體處理成本,及不確定風險相對較低的方案。
高鐵通車8年,財務結構不佳,加上特別股股東追討股本官司,高鐵瀕臨破產,預估最快3月。
高鐵財改案是希望透過減資打消虧損,并與銀行團取得共識,盼銀行團為確保債權凍結的400多億元高鐵資金能解凍,部分贖回特別股,部分作為泛公股增資高鐵的資金,同時搭配特許期延長40年,吸引新的股東投資。
“交通部”原希望最遲去年底能通過財改案,但“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仍有不少質疑,延到7日再審查,“交通部”認為已是最后期限,不過關就只好走上程序更復雜的強制接管及當局收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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