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關系協會會長陳德銘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林中森27日在臺北舉行兩會恢復協商以來的第十次會談。雙方簽署《海峽兩岸氣象合作協議》與《海峽兩岸地震監測合作協議》,就兩會協商的有關事項交換了意見,并確定了兩會下一次會談議題。
陳德銘表示,2008年以來,和平發展的時代潮流、共創雙贏的兩岸民意,推動著兩會制度化協商不斷前行。兩會在“九二共識”基礎上,秉持“平等協商、善意溝通、積累共識、務實進取”的原則,積極推進協商。兩會所簽協議有效推動了兩岸經濟、社會、民生等諸多領域的交流交往與合作。其豐碩成果惠及兩岸民眾。實踐證明,兩岸制度化協商順應形勢發展和兩岸民眾的期盼,厚植了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基礎;而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不斷深化又為兩岸制度化協商行穩致遠,注入了新的生機與活力,提出了更高的標準和要求,這需要兩岸各界不懈進行新的探索。
兩會認為,海峽兩岸同屬氣象、地震災害多發地區,兩岸商簽氣象合作、地震監測合作協議,有助于建立業務化的氣象、地震工作交流機制,推進和深化相關領域交流合作,有利于提高兩岸對災害的分析預警和防御能力,保障兩岸同胞福祉及生命財產安全。
兩岸氣象合作方面,雙方將開展氣象業務交流與合作,進行災害性天氣業務合作,交換氣象資料與信息。開展氣象業務技術交流合作,就業務技術進行交流及合作開發,就氣象業務發展成果進行交流,就臺風、暴雨及強對流天氣進行聯合觀測實驗,并針對兩岸共同關注的氣象業務技術進行合作研究。推動兩岸氣象業務人員交流。
兩岸地震監測合作方面,雙方將開展地震監測合作,對地震活動監測合作,就災害性地震進行溝通。開展地震監測技術合作,就地震監測的前瞻性發展、地震速報預警的技術開發、地震背景與前兆分析、預測研究和在防災減災中的應用等議題進行交流和合作。開展兩岸地震防災宣傳和科普教育合作。推動兩岸地震業務人員交流。
雙方討論了下一次會談議題。同意繼續推進ECFA后續貨物貿易、爭端解決機制協議的磋商,爭取完成商談、年內簽署;繼續推動兩會互設辦事機構商談,盡早實現互設;盡快完成各項準備工作,簽署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推動商簽兩岸民用航空飛行標準與航空器適航合作協議、兩岸環境保護合作框架性協議。雙方還就推動兩岸教育、文化、科技、農漁業等領域的交流合作議題交換了意見。
陳德銘指出,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確立的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各項舉措正在陸續展開。隨著各項政策的相繼實施,必將極大地激發大陸內需市場,為深化兩岸合作、擴大兩岸交流提供新的廣闊空間。只要我們秉持誠意、互釋善意、相向而行,一定能夠不斷拓展兩會制度化協商的廣闊空間,不斷為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展作出新的貢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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