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當局金融監管部門2日和16家金控業者座談時透露,臺灣立法機構若通過兩岸服貿協議,銀行投資大陸限額將大松綁。其中,銀行投資大陸限額回歸“銀行法”74條,以實收資本額40%為上限,同時大陸分行營運周轉金也可免計入,單周轉金部分,10家大陸分行就可多出新臺幣400多億元。
據臺灣《工商時報》報道,金管部門負責人曾銘宗2日率金管部門官員與16家金控負責人座談,會中極大部分都在討論兩岸投資上限及相關業務松綁。
據悉,不少金控業者爭取擴大投資額度,希望由現行“兩岸銀行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銀行投資大陸總額不逾凈值15%,建議回歸到“銀行法”規定,即銀行所有臺灣島內外轉投資總額不逾實收資本額40%,甚至盼望將資本額改為凈值的40%。
臺灣“銀行局長”桂先農表示,未來立法機構若備查通過兩岸服貿協議,現行“兩岸銀行往來辦法”也會跟著公布松綁條文,其中投資大陸限額就會回歸“銀行法”,取消凈值15%的限制,所有投資以不超過銀行資本額的40%為限,同時大陸分行營運資金也可不計入轉投資范圍。
“銀行局”統計,今年6月底,臺灣島內10家銀行大陸分行營運資金共新臺幣418億多元,即服貿協議生效后,銀行就至少多400億元以上額度可投資大陸,包括參股、設子行等;且所有轉投資也回歸資本額40%的限制,若以6月底所有公有銀行資本額1.45兆元來看,銀行轉投資的總額度達新臺幣5800億元。
至于是否再進一步修“銀行法”,將資本額改為凈值,曾銘宗表示,兩岸開放應以風險控管為前題,且要循序漸進,目前仍在內部評估,尚未作出決議。
若以凈值來看,公有銀行整體凈值2.46兆元,總投資上限會提高到9842億元;但“銀行局”認為,銀行可用盈余轉增資,也可以部分解決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