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靜濤:《開羅宣言》發表80周年 對解決臺灣問題的啟示
一、《開羅宣言》確定臺灣歸還中國
日本覬覦臺灣已久。1894年,日本挑起甲午戰爭,中國戰敗。1895年4月17日,李鴻章被迫簽訂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其主要內容有“中國認明朝鮮國確為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將遼東半島、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割讓給日本。甲午戰爭期間,日本竊取了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為收復包括臺灣在內的所有失地,中國人民從沒有放棄努力。
在50年的日本殖民統治時期,臺灣人民不畏高壓,從體制外的武裝抗日至體制內的“臺灣議會設置請愿運動”,一直反抗暴政。臺籍志士謝南光、李友邦、宋斐如等人輾轉來到中國大陸,成立臺灣革命同盟會,上書國民政府,要求設立臺灣省政府,渴望回到祖國的懷抱。這是全體臺灣人民的共同心愿。
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后,面臨日本的軍事威脅。1931年九一八事變爆發,日軍侵占東北地區,進逼華北。1937年,盧溝橋事變爆發,中國進入全面抗戰階段。
德國、日本不斷侵略擴張。1939年9月,德國發動對波蘭的侵略戰爭。1940年,德國發動對法國、英國等西歐國家的侵略戰爭。1941年6月,德軍進攻蘇聯。同年12月8日,珍珠港事件爆發。第二次世界大戰發展成為遍及全球的戰爭。這給中國人民帶來新的契機。1941年12月9日,林森主席發布《國民政府對日宣戰文》:“茲特正式對日宣戰,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間之關系者,一律廢止,特此布告。”據此,中日過去所訂的條約當然廢棄,《馬關條約》對國民政府的束縛消失。
1943年11月23日至26日,中、美、英三國領導人在埃及首都開羅召開會議,就與德、日法西斯國家作戰展開磋商,達成一系列共識。同年12月1日至2日,美國政府在華盛頓,英國政府在倫敦發表了《開羅會議公報》,12月3日,重慶《中央日報》在第二版(第一版為廣告)上方刊登《會議公報全文》的中文譯本:
“羅斯福總統,蔣委員長,丘吉爾首相,偕同各該國軍事與外交顧問人員,在北非舉行會議,業已完畢,茲發表概括之聲明如下:
三國軍事方面人員,關于今后對日作戰計劃,已獲得一致意見,我三大盟國決心以不松馳之壓力,從海陸空各方面,加諸殘暴之敵人。此項壓力已經在增長之中。
我三大盟國此次進行戰爭之目的,在于制止及懲罰日本之侵略。三國決不為自己圖利,亦無拓展領土之意思。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從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占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臺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我三大盟國稔知朝鮮人民所受之奴隸待遇,決定在相當時期,使朝鮮自由獨立。
根據以上所認定之各項目標并與其他對日作戰之聯合國目標一致,我三大盟國,將堅忍進行其重大而長期之戰爭,以獲得日本之無條件投降。”
《開羅宣言》從研議、草擬,到最終定稿,是中、美、英三國領導人集體會商的產物。公報言簡意賅,義正詞嚴,擲地有聲,闡明了對日作戰的目標與訴求,集中反映了三國的共同意志。公報申明對日作戰,直至日本無條件投降,表明了三國的堅定信心。對于日本在太平洋上所占領的島嶼,三國決定使其脫離日本統治,但未明確界定其歸屬。公報采用了不窮盡列舉的方式,強調日本以任何方式竊取于中國的一切領土,不論是清政府通過《馬關條約》正式割讓的臺灣島、澎湖列島,還是日本武力侵占的東北四省,或是以其他方式竊取的中國領土,均應歸還中國。對于日據下的朝鮮,決定逐漸使其實現獨立與自由。中國最基本的訴求,包括收復東北、臺灣等失地,以及朝鮮獨立,在公報中明確表述出來。
二、《開羅宣言》與臺灣光復
1945年7月26日,美國、中國、英國共同發表了促使日本無條件投降的公告,即《波茨坦公告》(又稱《波茨坦宣言》)。其第八條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同年8月8日,蘇聯宣布對日作戰,并附署《波茨坦宣言》。
1945年9月2日,日本代表在《日本降書》上簽字:“我們謹奉日皇、日本政府與其帝國大本營的命令,并代表日皇、日本政府與其帝國大本營,接受美、中、英三國政府元首7月26日在波茨坦宣布的,及以后由蘇聯附署的宣言各條款。”
《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降書》,得到中國、美國、英國、蘇聯的確認以及日本的接受,環環相扣,構成了國際法的有效約束力。1945年10月25日,在臺北市中山堂舉行中國戰區臺灣省受降典禮。時任中華民國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警備總司令陳儀致日本臺灣總督兼日軍第十方面軍司令安藤利吉《第一號命令》,“接受臺灣、澎湖列島地區日本陸海空軍,及其輔助部隊之投降,并接收臺灣、澎湖列島之領土、人民、治權、軍政設施及資產。”
至此,日本將甲午戰爭后從中國竊據的臺灣、澎湖列島交還中國。臺灣光復,中國政府恢復對臺灣行使主權,設置臺灣行省,推行中華民國的行政制度、法律法規,有效展開治理。臺灣省人民參選中華民國制憲國大代表、國民參政員、行憲國大代表,學習國語國文,享受中國公民的合法權利。1949年后,因中國內戰,臺灣與大陸隔海對峙,但改變不了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歷史事實與法理依據。
三、《舊金山和約》關于臺灣問題的處置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取代中華民國政府成為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美國政府一直關注臺海地區的緊張局勢。1950年6月25日,朝鮮戰爭爆發,消息傳到華盛頓,美國總統杜魯門等人迅速召開內部會議,商討對策,決定調整對臺灣政策。
1950年6月27日,杜魯門發表聲明,稱“在這種情況下,共產黨力量的占領臺灣島,將直接威脅太平洋地區的安全,及在該地區執行合法與必要職能的美國部隊。”“據此,我已命令第七艦隊阻止對臺灣島的任何進攻。作為這一行動的應有結果,我正要求臺灣島的中國政府停止反對大陸的一切海空行動。第七艦隊將監督此事的執行。臺灣島未來地位的決定,必須等待太平洋安全的恢復、對日本的和平解決,或聯合國的考慮。”
針對杜魯門的聲明,同年6月28日,周恩來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發表聲明:“不管美國帝國主義者采取任何阻撓行動,臺灣屬于中國的事實,永遠不能改變;這不僅是歷史的事實,且已為《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及日本投降后的現狀所肯定。”
經過與英國政府及其他國家政府的多次協商,美國政府還是持慎重立場,決定將臺灣法律地位置于一定程度的模糊狀態。1951年8月15日,美國正式公布美英主導起草的《與日媾和條約》。其第2章“領土”第2條“2、日本放棄對臺灣島、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和要求”和“6、日本放棄對南沙群島和西沙群島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和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未參與這份條約的起草。1951年8月15日,周恩來外長發表聲明:“對日和約的準備、擬制和簽訂,如果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參加,無論其內容和結果如何,中央人民政府一概認為是非法的,因而也是無效的。”
對日媾和會議于1951年9月4日在美國舊金山市召開。同年,9月8日,48個國家與日本簽署了《與日媾和條約》,又稱《舊金山和約》。蘇聯、波蘭、捷克斯洛伐克代表拒絕簽字。
《舊金山和約》僅僅剝奪了日本對臺灣島及澎湖列島的權利根據,卻沒有明文規定這些島嶼的主權、權利根據歸屬中國,制造模糊空間,為美國干涉中國內政埋下伏筆、預留空間,嚴重損害了中國的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顯然,在堅持《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這個原則問題上美國政府有明顯倒退,為其在亞太地區的戰略利益服務。
《開羅宣言》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第一份明確承認臺灣為中國領土的國際文件,具有重大的歷史價值和國際法約束力,為全中國人民擁有臺灣的領土主權、維護國家統一提供了充分依據。鐵證如山,不容置疑。80年后的今天,海峽兩岸的中國人,應在堅持臺灣是中國領土一部分的前提下,求同存異,通過對話協商,化解兩岸的政治分歧,逐步找到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方式,來化解積怨,消除誤會,努力維護臺海地區和平發展的局面,共同推進國家統一進程。(作者:褚靜濤 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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