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中評社3日報道,大陸公布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已于9月1日實施。無論從中評智庫所作的大數據分析來看,還是9月1日大陸各地的臺灣同胞申領“居住證”的積極氣氛來看,都可以看出這一政策受到普遍的肯定和歡迎。
從大數據分析來看,對“居住證”政策表示關注的臺灣民眾中,以積極正面的評價為主,表示肯定、歡迎的居多,認為這是大陸惠臺政策的一環,是大陸實行“同等待遇”政策的重要突破,對越來越多在大陸工作、求學的臺灣民眾帶來便利,也是大陸的善意,有助于增加臺灣民眾對大陸的好感。
當然也有一些臺灣民眾對大陸推出的“居住證”政策因了不了解而有疑慮,或者受到一些人刻意負面解讀的影響,認為“居住證”政策是“統戰”,甚至是監控臺灣人的“天網”,申領存在風險等。不過這些輿論不是主流。
我們也注意到,有一種疑慮或擔心值得重視,即申領大陸居住證的臺灣居民以后要在大陸繳納全球個人所得稅?對此,大陸國臺辦發言人馬曉光9月1日澄清表示,8月31日下午,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已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經向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求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有關規定與相關稅收規定沒有對應關系。馬曉光指出,臺灣同胞不會僅因申領居住證而改變其在大陸的納稅身份和納稅義務,也不會僅因領取了居住證而在大陸負有全球所得納稅義務。
我們認為,國臺辦的澄清很重要,未來還有繼續釋疑的必要,幷監督政策的落實,不要讓原本以善意、好意為出發點的政策受到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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